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印发新修订的《天津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办法还明确了天津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因素和计算方法以及相关补助标准。
办法中提到,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工作任务。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购置、房屋及设备日常维修维护等。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公式为:某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两免一补”补助经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记者 常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