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黄页 | 网上商城 | 分类广告 | 企业招聘 | 人才求职 | 房产交易 | 二手市场
 博客 | 信息资讯 | 时尚生活 | 电脑网络 | 旅游频道 | 生活服务 | 视频天地 | 笑话频道
 论坛 | 你问我答 | 真情交友 | 电子相册 | 免费域名 | 智能建站 | 网上开店 | 留言反馈
您所在的位置:天津在线 > 浏览正文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符合条件有特别扶助
72177.com  发布:2008-10-9 22:46:07  来自:新华网天津频道  浏览:

新华网天津频道10月9日电 上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9000万独生子女,第一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就达610万。独生子女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也要受到最大的保护。为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被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特殊群体。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夫妻,到达一定年龄后,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特别扶助金,使他们在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得到慰藉。

特别扶助对象的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市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特别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特别扶助金。

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确认按照条件公开、本人申请、村(居)乡(镇、街)初审、区县确认、报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特别扶助金的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由政府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的特别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16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享受特别扶助金的原奖励扶助对象,不再重复享受奖励扶助金。

特别扶助金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特别扶助金的发放

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特别扶助金由财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特别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提供特别扶助对象名册,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代理发放机构按要求及时将区县财政部门拨付的特别扶助金足额划入特别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并及时向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财政部门反馈情况。特别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特别扶助金。 (完)

稿源: 津报网-每日新报

(编辑:不详) 留言评论】【在线投稿】【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 相关信息咨讯
·天津调查显示七成"90后"愿承担社会责任
·天津农贸市场职业换零人百元收2元辛苦费
·山西女青年带几千元到天津网恋 民警终劝归
·天津市高中生近视率超80% 初中生超60%
·学生社会实践挖山芋 交费问题引家长质疑
·女子出生6月掉入火盆毁容 手术修复右脸(图)
·楼上住户杀人血迹渗至楼下 被起诉索要装修费
·第四届妈祖文化节上午开幕
·黄金周前四日天津站客流比平日增四成
·开发商促销“送面积” 购房者理性“不落套”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