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智慧等人在作案后,潜逃一年有余,秦皇岛市海港区公安分局的干警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将杨智慧抓获归案,并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但在此案的审查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案件到了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批捕和起诉阶段却改变了原本的定性,变成了故意伤害罪,这显然不符合法理,个中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的作法不得不令人质疑。可以说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智慧等人蔑视法纪,寻求精神刺激,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横行霸道,随意殴打伤害无辜,任意毁损公私财物,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以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案件起诉到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本应对案件的定性做出正确的判断,要求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或者直接改变定性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但遗憾的是并没有出现这样的结果,就连证据特别充分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毁坏价值经作价为47000元,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也视而不见,更加让人费解。最后只以故意伤害罪对此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判处了一年有期徒刑,民事赔偿一分也没有。更为主要的是杨智慧的同案犯已经归案,分别在秦皇岛市看守所和葫芦岛市看守所羁押,同时供认了杨智慧其他的犯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应当将案件移送,同案同结,一并判决,而不应将被告人杨智慧单独判处,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在法律程序上明显违法。
我们对杨智慧等人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的愤慨,并强烈要求依法严惩被告人杨智慧及其同伙,对以故意伤害罪对杨智慧定罪量刑我们坚决不服!我们不明白的是在当前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竟然出现了这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打砸事件,而被告人却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大事化小,使之得不到应有的法律追究,凌驾于法律之上,逍遥法外。秦皇岛市海港区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其中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值得思考,他们是打击犯罪,惩恶扬善呢,还是权钱交易,助纣为虐呢?是批捕的问题,还是公诉的问题,或是法院审判的问题才导致出现这样的判决结果呢?这其中的责任者是谁?此案的不公正处理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同时也严重败坏了政法机关的形象。我们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而且,我们已依法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我们坚信法律最终会有一个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