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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过期食品”必须醒目标示 乌兰察布多数超市未执行

【探访】

乌兰察布多数超市未对“即将过期食品”进行醒目标示

近日记者走访了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冀前旗的各大超市,如金牛超市、鑫鑫超市等发现,目前多数超市都没有对即将过期的食品集中提示,很多超市食品区的货架上仍不乏“临界食品”的身影。不仅如此,当地的明泰宾馆和天寳酒店也在销售过期的食品

图为:过期一个多月的巧克力

在食品货柜上,记者发现有一盒巧克力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11月12日, 保质期一年,这样算来,到目前为止,这盒巧克力已经过期一个多月了,还在货架上处于待售状态。

工作人员“游戏”工作  局长称无法避免“过期食品”流通

图为:工作人员在玩扑克牌游戏

随后,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打投拆热线,无人接听。紧接着去当地工商局举报,发现工作人员和非工作人员正在玩电脑游戏,聚众玩乐聊天,却无人接听消费者的投诉电话,对工作置之不理。

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工商局局长贺泰世告诉记者:工作人员每个星期都会到超市检查2次,但是市场上流通过期食品是避免不了的。

【政策】

国家工商局要求:对即将过期食品要作出醒目提示

2012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何谓“即将过期食品”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对“即将过期食品”的标准共分为6种情况: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 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 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截止目前,记者发现多数商家或超市,不仅没有给即将过期的食品“亮明身份”,也没设立“临界食 品专卖区”,甚至还采用捆绑式促销的方式售卖即将过期的食品。国家工商总局对即将过期食品有明确规定,商家公然违之,不执行,地方工商局也对商家的不法行 为不作为,本报记者将会继续关注。(本报记者 冯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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