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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乡政府收走村委公章 涉嫌借机插手村企招标

临近“3.15”,有网友报料称,江苏省灌云县东王集乡政府收回蒋圩村村委公章数月,期间涉嫌借机插手村办企业砖窑场经营管理,干涉砖场重新招标事宜,致使企业停电停产,给投资承包人造成损失;企业管理人王德昌在企业遭到二三十人殴打,一根肋骨被打断,至今仍在住院治疗,打人者逍遥法外,事情也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2月21日上午,现中标人率领二三十社会闲散人员到窑厂闹事,打伤承包人70多岁的父亲王德昌,造成右第12肋骨断裂。

村委超用企业费用 双方友好共识成白条 

据报料,蒋圩村村民王正州承包的本村砖窑场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而承包期间村委以各种理由从砖场借用的款项超出承包费188082万元。

2012年1月8日,蒋圩村委与王正州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冲抵账目;请蒋圩村片长、乡党委副书记陆波协助双方遗留问题;如果发生续包,承包金和期限由村委确定。

图为加盖有江苏省“灌云县东王集乡蒋圩村民委员会”公章的续收2013年承包费6万元的江苏省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

结果,在冲抵2012年承包费后,村委仍欠王正州部分款项;2012年6月4日,村委又于提前半年收取了承包人2013年的部分承包费6万元,并提供了加盖有村委公章的收据。

2012年12月,王正州找村委干部要求正式签订续包合同时,得到的却是“乡政府要求将砖窑场进行招标,是乡政府强行这么做的,不同意没办法,会向乡领导汇报情况”等,这让王很是失望。

乡政府收走村委公章 村企招标有点乱 

“乡政府把公章收走了几个月了,这期间,村委从乡政府拿回的是已制订好并加盖村委公章的砖窑场重新招标公告书,此前,我们大部分村委委员都不清楚这份是怎样制订的。”2月28日,蒋圩村村委三四个村委员提及此事愤愤不平。据了解,该村共有五个村委委员。

“更让村民气愤的是,招标公告中规定费用自理,即承包期内,窑场生产经营所需办理各种证件的各项费用、生产设备维修费、矛盾协调费、农户土地补偿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者自行负担。而在与续包者签订合同时,这一规定在却恰恰相反,即这些费用全部由村委负担,这太不合理了。”

图为加盖有江苏省“灌云县东王集乡蒋圩村民委员会”公章的2012年11月10日村委与窑场承包方结算清单,结果显示村超用共计188082元。

针对以上情况,主持砖窑场招标工作的东王集乡陆波副书记解释说:“因实行村帐乡管,每个村委的公章每月前五天放在乡农经站,以便于处理账目。但由于蒋圩村个别干部素质问题,出现过私自使用公章的情况,所以乡政府就收回代管了这个村村委公章。”

“实际续签的合同与招标公告有出入是村委与续包者协商的结果,因续包承包费比原来的两倍。”

“砖窑场管理人员被打伤事件属于治安案件,归乡派出所管辖处理。”言外之意是与乡政府关联不大。

至于村委委员反映的招标公告从乡政府取回时是已拟定好并加盖公章的情况,陆书记则没有正面回应。

村企招标与招标法不符 合法性遭质疑 

据王正州称,2月6日,由陆波副书记主持的蒋圩村砖窑场重新招标开标会实际参与竞标者只有两人,其开标与招标法律法规相违背。

对此,陆波副书记如是解释:“蒋圩村砖窑场到期后重新招标是根据中共灌云县农村工作办公室灌农委[2012]38号文件《灌云县农村资金管理及资产资源处置管理办法》进行的。招标前也通知了王正州,但王不参加竞标。乡政府主持招标是根据灌云县有关文件规定,对村办企业加强监管。”

而王正州称他未参与竞标的原因是,事先他与村委已友好文字商定,他有优先续包权,更重要的是村委已提前半年收取了6万元的2013年部分续包费,这在某种意义上讲,双方已确定了续包事宜。如果他参加了竞标,等于自我放弃了已生效的续包权。如果让他继续承包的话,承包费和期间可以双方协商。

王正州还认为这次招标公告是乡政府越权一手操办的,大部分村委委员对这份招标公告事先并不知情,存在招标程序违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王正州表示,承包期间他投资对砖窑场进行了维修建设,目前还剩余有价值五十多万元的土方没有使用,如果续包无望,希望得到合理补偿。

有关此事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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