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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龙海蜇“躺枪” 多项证据表明硼酸系原料自带

去年,国内连发两起“硼砂”事件,一例是河北的五得利“硼砂面粉”,另一例是浙江的“硼砂豆皮”。事件发生后,两家企业各自喊冤,都称产品中的硼来自原料,都是天然产生的,并非人为添加,五得利公司甚至悬赏百万反证企业存在人为添加硼砂。事件发生后,引起了食品行业内对“硼”本底值的大讨论。

半年之后,有关“硼”本底值的设定依然没有尘埃落定,反倒是喊冤的队伍当中又增加了一位。

“陆龙兄弟”自证清白

5月13日的一条微博把陆龙兄弟海产食品有限公司抛到了风口浪尖,微博中报料说:“宁波知名品牌陆龙海蜇头被江东工商局查出硼酸超标”。

一天之后,这条微博不断发酵,也引起多家媒体的关注与介入。14日晚上,“陆龙兄弟”通过企业官微发出一封公开信作为回应。

“陆龙兄弟”在公开信中认为,其产品家宴三矾海蜇丝被检出硼酸,并非企业人为添加,而是原料本身自带,属不可抗的客观因素。该公司还拿出了两项依据:

一是由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去年联合发布的权威报告《舟山出口海产品硼酸本底及市场调查》,其中显示:捕捞采集未添加任何物质的鲜活海虾、冻虾和海蜇,对其进行硼酸检测,均含有硼酸本底,其中64.2%的海蜇类样本,硼酸含量在5.0~10mg/kg;

二是“陆龙兄弟”提供的一份检测报告:“陆龙兄弟”的成品海蜇硼酸检测结果为5.9mg/kg,而宁波另一家知名海产企业的同类成品,硼酸含量为12.3mg/kg。

之后,“陆龙兄弟”又在官微中发布了一些文献资料,来说明大自然中生产的各类蔬果、肉类、水产品等食品,均含有硼酸的天然本底值。如大豆39.46 mg/kg、酱油42.5 mg/kg、猪肉7.72 mg/kg、梨8.46 mg/kg、葡萄7 mg/kg。

娄教授:天然食品中确实含硼

5月15日下午,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娄永江教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人为添加硼,(食用后)肯定是对人体有害的,但硼在自然界是很普遍的,也是人体所必须的微量元素,但它是以有机态形式存在的。”

针对“陆龙兄弟”海蜇被检出含5.9mg/kg的硼酸,娄教授认为:“这个值是很正常的,实验室里做出来的结果是10以内都是正常的,在50以内是可以接受的。藻类产品的硼酸含量还要高,藻类的吸附能力特别强,所以把海水中的重金属也好,其他也好全都富集起来了。藻类产品的硼含量一般在50到80,我们的紫菜出口到日本,日本人知道这个紫菜中的硼含量是很高的,但他们根本不去检测的。”

关于藻类自带硼酸的问题,得到了宁波市海洋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段姓工作人员的认同,她说去年他们也做了海苔中是否含硼酸的项目,结果是确实含有。

毕竟,“硼酸门”事件在国内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也引起了不少争议,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娄教授说:“目前还没有一种办法能判断食品的硼是自身含有的,还是人为添加进去的。最好能找到这样的方法。”

据娄教授介绍,尽管目前有很多研究机构发现很多食品原料中自身含有硼,但国家层面还没有对这个硼建立一个本底值数据库,这是件遗憾的事。如果知道某类食品中的硼酸本底值,那么也是一种解决办法。娄教授举了个例子:“以前,实际上甲酫这个事情是非常典型的,虾之类的水产里面是不得检出甲醛的,事实上我们的水产品里面甲醛从0到10mg/kg是很正常,据我所知最高的可达到20。后来,检测要求改了,本底中有的我们不去检测(不计入)。”

硼酸限值的旁证与争议

几经周折,记者拿到了判定这款海蜇含硼酸的检测报告,报告的检测单位为:宁波中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的判断依据为:SC/T3210-2001。经过对这份标准的仔细翻看,记者没有找到硼酸的限定值,但有一句“注: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不允许使用硼酸或硼砂作防腐剂。”接受记者采访的中普检测的浦工告诉记者:“设定报告中硼酸不得检出的依据也就是基于这句话。”对此,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督管理处邵源峰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允许使用跟不得检出是两个概念,(作出)这样的判定依据明显是有问题的。”

邵处长告诉记者:从以往我们对陆龙公司的巡查结果来看,我们没有发现这家有人为非法添加的事件发生。

SC/T3210-2001标准中对硼酸的限值语焉不详,很容易造成不同的解读。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同样是农业部发布的一份《无公害食品 海蜇》(NY 5171—2002)标准中,限定的硼酸安全指标却很明确:≤100mg/kg。这个值,远超“陆龙兄弟”海蜇丝5.9mg/kg的检测值。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旁证了原料海蜇中自带有硼酸物质,同时还说明海蜇产品的硼酸含量在100mg/kg以下是安全的。

本报希望:能联合关心“硼酸门”事件的媒体、专家、机构或消费者,对初级海产品进行硼酸本底含量的检测和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公之于众,必要时将数据提供给标准制定单位,作为日后标准修订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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