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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王老吉“变味” 顾客口味维权获赔700元

半岛网9月16日消息日前,山东淄博消费者郝女士,对销售广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王老吉)王老吉产品的超市发起诉讼,最终在临淄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获胜,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退还郝女士购买饮料的款项150元,并赔偿50元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失费500元。对此记者辗转联系到当事人郝女士。

缘起:超市故意混淆致消费者错误购买

据郝女士介绍,今年7月份,她在淄博某超市购买了两箱红罐王老吉饮料,喝完后发现口感和以前的味道明显不一样。再仔细查看后郝女士才发现,这两箱王老吉的生产厂家是广药王老吉生产,并非是她原本常喝的加多宝公司生产。从外包装上来看,两款产品几乎一模一样,但口味却和以前有很大的差别。“他们(广药王老吉)宣传称‘王老吉从未更名’,我以为这就是以前的王老吉。”郝女士介绍,但后来她才知道两款产品根本不同,广药王老吉故意混淆,这导致她之前不明真相的时候购买了两箱王老吉。

起诉:售卖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针对“口味维权”,加多宝和王老吉的纠纷在今年已经不止一例,不过和济南的刘先生、沈阳的吴女士、海口的胡先生不同的是,这次淄博的郝女士仅状告产品售卖者,并没有起诉生产者广药王老吉。“两款产品的口味不一样这是事实,我对判决结果也很满意。”郝女士说,之前因为超市并未详细和自己说明两款产品的不同,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在和超市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将此事上诉到法院。

最终经过临淄人民法院调解,被告超市退还郝女士购买饮料的款项150元,并补偿50元交通费和500元精神损失费。

律师:消费者维权意识更加成熟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瑞敏认为,“口味维权”是消费者维权的一个典型的案例,广药王老吉在产品变更之后,通过“从未更名”“秘方传承不变”等宣传语误导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忠情某款产品、某种口味,但产品在变更之后却故意误导,在‘口味’这种新对象方面,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这是一种成熟理性的标志。”李瑞敏介绍,这也是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更成熟的表现。

律师指出,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的胜利,也昭示着生产经营者必须要为自己的错误埋单。

点评:媒体评论配方成广药竞争短板

针对此次郝女士“口味维权”消费者案获胜,有媒体发表评论称,广药王老吉配方存疑或成为双方竞争的短板。据公开资料显示,从1996年至2012年上半年,市面上的红罐王老吉凉茶一直是由加多宝生产,直至2012年下半年广药收回自己生产。但是,尽管收回了品牌,但广药并不拥有王老吉凉茶的配方。

文/宫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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