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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还能否“白读”?

百度文库自从2009年推出以来就麻烦不断,最近又被中国青年出版社中青文传媒公司(下称“中青文传媒”)推上了被告席。

与以往作家们的“单兵作战”不同,这次出手的是出版商。

据了解,中青文传媒指控百度公司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百度文库”网站在线提供中青文传媒旗下3本书籍的电子版本。该案已于2013年10月10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正式开庭,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法官进行了庭前调解。

根据起诉状显示,中青文传媒指控百度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百度文库”网站上擅自向公众提供《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现在,发现你的优势》和《考拉小巫的英语学习日记》3本书籍的电子版本,侵犯了出版者和作者的著作权,并造成巨大损失。

中青文传媒要求百度停止侵权,同时向百度索赔损失1818.65万余元。

中青文传媒负责人透露,他们为相关维权已经准备了很久,同时启动了司法和行政两个渠道。在诉讼之外,还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据了解,百度公司已于9月30日下午接到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侵权这3本书的行政处罚决定预先告知书,并随即删除3本书的各类版本。 

“讨伐”百度

百度文库被起诉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早在2011年,贾平凹、刘心武、阎连科、慕容雪村等50位作家就曾联合署名,发起了《三一五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盗窃这些作家的作品,对用户免费开放。

百度文库“盗版”的长期后果,被50位作家的联名书表述得极其严重:“如果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阅读,那么长久下去,必将无书可读。”

磨铁图书公司总裁沈浩波甚至称,百度文库做了“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盗版行为”,是“盗贼的行径”。

而在作家慕容雪村看来,百度的盗版行为肆意而露骨。

他说:“有一天,忽然发现我所有的作品,包括7部长篇/短文,以及未写完的小说都被搬到了百度文库……几乎每部小说都有上万次下载,被百度无偿拿去赚巨额广告费。”

被百度文库“盗窃”了学术论文的网友“VictorPih”认为,百度文库的做法已经侵犯很多学校的知识产权和学者的著作权,但投诉之后,“百度什么时候在意过?”

盗版的“避风港”?

面对舆论的常年围剿,百度的回应似乎很官方。

百度公司在面对侵权事件一直立场很明确,“百度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如果作家及版权方发现文库用户在上传内容时有侵权问题,只要通过文库投诉中心反馈情况,一经核实,百度会在48小时以内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百度的这种姿态,令很多著作权人不满。

“侵权的成了大爷。”慕容雪村感到无奈。

“是现行法律给了百度这种操作模式巨大的空间。”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华和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刘德良一致作出判断。

他们二人所说的现行法律是指“避风港原则”。

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第3款在业界被称为“避风港原则”,意指网络存储空间提供者如果“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不构成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只有在服务商“明知或应知”属于侵权作品仍不作处理,未尽到注意义务,才构成侵权。

因此,根据此原则,一个作者发现自己的作品被盗版后,维权的方式只能是“通知侵权方删除”。

“然而,能够及时发现盗版,并希望删除的著作权人是非常少的,大量的盗版在作者毫不知情时就已经传播。”王国华介绍说。

等到著作权人提起诉讼,盗版已经泛滥成灾,百度已通过广告获取了大量收入。

另外,著作权人更多的并不是想删除自己的作品,而是想要分享这一部分收入。

但是,要想让百度把到嘴的肥肉吐出来,依据现行的制度,唯一的途径是谈判,谈判不成只能诉讼。

由于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本来就弱小的受害者的力量再次遭到削弱。

对一个资金雄厚的大企业来说,证明自己尽到注意义务,不知道盗版是很容易的;而对于作者来说,证明百度“明知或应知”是盗版还故意放纵的,则是极为困难和繁琐的。

因此,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工作人员张洪波和沈浩波等人看来,百度是滥用了“避风港原则”,造成了事实上的法律难以追究的大量盗版。

怎样才能共赢?

其实,百度文库是否滥用“避风港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争议。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冯刚向记者介绍,依“避风港原则”对侵权与否的认定,“法官判案只能看具体的情况,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

因为,适用“避风港原则”的关键是被告是否“明知,应知”。

百度文库及百度百科、百度MP3屡屡卷入的侵权诉讼,著作权人通常都会认为,明知这种经营模式有风险还做,即属于“明知”。

而百度的抗辩理由也很明确,所谓“明知”,是要明知具体的作品有否侵权。

故而法官判案只能“看具体的情况”,比如一部电影放在网页显著位置,在排行榜上推荐,肯定就是“明知”。而要翻好几页才能找到的作品,就很难说是“明知”。

冯刚认为,这样一种制度设计既不利于作者的权利保护,从长远来说,也阻碍了数字产品行业的发展。

“法院也希望改变传统的版权获得方式,建立一种集体协商的机制,比如作者授权文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与服务商谈判,双方实现利益共享。”冯刚说。

沈浩波等人认为“避风港原则”会成为一种法律纵容,长此以往,“整个出版业和作者都将没有未来,出版业从传统向数字出版转型将陷入泥潭,做正版数字产品的网站将被逆淘汰”。

王国华律师认为,短期内这种危害也许不明显,但长期一定会带来整个文化产业创新性的萎缩,音乐行业已是前车之鉴。

然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并不是修改几个法律条文就能做到的。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认为,要从以作者为中心的版权保护模式转到利益分享模式。

姜奇平表示,这种转变必须先从立法上做起,而不能指望百度这样的大公司。

传统的版权保护制度在于控制,发现盗版即通过追缴、销毁、删除的方式,保护权利人以正当的渠道获益。

但是,网络传播的迅速和大范围,造成控制失效。一旦侵权行为发生,靠删除完全解决不了问题。

所以,在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转型时期,立法理念要从控制模式变为分享模式,甚至可以将利益分享模式在法律规定中明确下来,鼓励产品使用者。

这就需要著作权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重大调整。

而已被侵权的作家们以及出版商,还是希望在立法还无法改变的当下,政府应要求百度文库“先关掉这种盗版模式”,然后再考虑“和产品使用者利益分成”等方式。

他们希望,中青文传媒的这次行动,能真正促进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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