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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互联网反垄断首刀砍向腾讯?

最高院开审360诉腾讯反垄断案

本报记者 薛娟

11月26日上午9时,备受瞩目的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是《反垄断法》出台六年来,最高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它对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的判决具有重要的启蒙意义。”资深互联网专家、博客中国&中国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

此前的3月28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一审判决:奇虎360败诉,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79.68万元全部诉讼费用。

奇虎360随后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决腾讯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限定QQ软件用户不得和奇虎公司交易、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并且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并赔礼道歉。

事情缘起两年前的3Q大战。2010年初,腾讯推出“QQ医生”(QQ电脑管家),随后以QQ升级时默认捆绑的方式全面推广 “QQ医生”;2010年10月,360相继推出针对腾讯QQ的“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要为QQ“净身”。此举引发腾讯强烈反应。2010年11月3日,腾讯发布 《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用户“二选一”。3Q大战全面爆发。后工信部介入,给予两企业警告处罚。腾讯公司恢复兼容360软件,双方向用户致歉。

2012年4月,腾讯在广东高院起诉360不正当竞争,与此同时,360在广东高院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今年3月28日广东省高院做出一审判定。

在本次庭审过程中,腾讯方面答辩称,本案一审审理程序正当,基本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结果公正,应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不过,对于奇虎360与腾讯在庭审中激辩的焦点,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教授王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360诉腾讯垄断案很值得关注,尤其是针对互联网行业向《反垄断法》甚至是最高院提出了两大问题:互联网产品如何界定相关市场?此前广东高院对QQ的相关市场界定为全球市场,不太合适;互联网越来越强调平台竞争,如何界定垄断行为以及垄断损失值得关注。

同时,11月26日庭审期间,新浪微博发起了对此次反垄断案的用户投票调查,对于腾讯是否涉嫌垄断、是否滥用支配地位等问题,超过80%的网友表示支持360反垄断。

对此,360发布公开信表示,只有对互联网巨头在收购、合作、结盟方面的行为展开反垄断调查成为常态,对巨头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竞争手段进行遏制成为惯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有可能形成,创新和活力才能够不断涌现,年轻创业者们的中国梦才有可能实现。

“360诉腾讯垄断案是互联网行业从无序走向有序的必然过程,经过3Q大战,腾讯有了反思,逐渐摆脱模仿,发力创新,走向开放。当然,这个案子对最高院是最大的挑战,它的判定能否经得起历史检验、不违背《反垄断》初衷值得期待。移动互联网的反垄断案件可能会是后续看点,比如微信的迅猛发展。”资深IT专家、计世传媒集团副总编孙定对本报记者表示。

对于此次案件的终审结果,最高院将择日宣判。不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都对360诉腾讯垄断案的最终结果并不关心,认为重要的是最高院对垄断首次有了司法解释,同时表示这一事件将对中国互联网创新和中国商业环境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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