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下午,360百度抄袭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在一审中原告百度公司诉称:360公司在未经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抄袭百度公司创作的文字作品。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认定百度公司主张的内容来自第三方,并非自己原创的具有著作权作品,百度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至此,去年的3B大战第一案结果是:百度一审败诉,360胜诉。
据了解,360站长平台于2013年1月24日在360搜索正式上线,百度认为该站长平台内容涉嫌侵犯了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著作权,给百度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于是起诉360“抄袭”。北京西城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2013年8月8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360公司认为,百度公司对相关网络内容本身并无任何创造性贡献,仅是简单模仿的情况下,抓住sitemap帮助文档中的只言片语大做文章,试图通过诉讼树立其对相关内容具有原创能力的假象,显然是为了误导舆论,打击竞争对手。百度的做法危害了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创新能力,是中国互联网行业低水平竞争手段的典型表现。
经调查后法院认为,百度的站长工具帮助文档内容均不是百度公司创作的,也不具有独创性,均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此百度质控360抄袭侵犯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对于百度公司提交的《2013年中国网站发展趋势报告》等文件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其内容的可靠性也无从核实,因此也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百度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也全部由百度承担。
对于此案,有法律业人士呼吁,希望百度等巨头公司不要将行业先行者所树立的一些国际通用技术标准、规范和通则,因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而当成是自己的“原创”,公然违背业内公认的技术发展史。百度的这种做法不仅有损于一个企业应该具备的诚实信用、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也有碍于全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