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360搜索市场份额持续上升,而引发的360百度诉讼大战继续上演。12月11日,百度公司起诉“360百科词条侵权案”和360提示“百度软件恶意捆绑案”同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百度持续针对360开炮,有分析人士表示,或与前不久360搜索市场份额持续增长有关,对于360搜索的快速发展,百度从产品创新及服务上已经很难做出应对,只有以诉讼的手段展开反击。
对此,有行业专家指出,我国相关领域起步较晚,发展尚不足,更应鼓励创新、开放、共享精神下的自由竞争,而不应该由大公司利用其综合优势形成通吃的局面。百度对360发动了一系列诉讼,模仿他人在先服务、并具备国内领先优势之后,扼杀较小的竞争者的成长;这种行为本身也有霸占用户权益、“碰瓷勒索”竞争对手之嫌。
百科案:百度强占用户权益
在率先开庭的360百科词条案中,百度认为,360开设并经营百科服务构成对百度的不正当竞争,索赔1000万元;对此,360方面回应,360百科的内容均由用户贡献产生,百度的做法既无权利基础、又无视用户利益,百度完全漠视行业公德和行业精神,对360发动了一系列诉讼,其中根本目的就是打压360搜索的发展。
据了解,互联网应用的生命在于创造和开放共享,在百科服务方面,百度对相关的内容和词条没有实质贡献,相反这正是在维基百科等行业先行者的开放下共享了维基技术和业务模式等行业成果,因此,百度本身也是互联网开放共享的受益者。然而,百度却试图利用用户产生的内容打击竞争对手,试图独占相关内容,不仅违背互联网领域基本商业精神和商业道德,也是对该领域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打击。
对此,360方面表示,百度对于其百科内容词条信息的集合并无实质性贡献,也并无基本权益基础,而且,360百科中的内容词条均是由360用户贡献产生,并不存在侵权行为。百度利用格式条款,强行占有了用户的成果,并利用用户的成果去打击对手,用户则完全被抛弃在一边;用户是百科类服务的核心,百度的做法损害了用户,也是损害该行业。
捆绑案:安全软件提示恶意软件“合法”
随后,在360提示百度软件恶意捆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又针对“安全软件是否有权提示恶意软件的捆绑行为”,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360律师当庭表示,安全软件对软件捆绑进行提示是国际通行准则,360作为安全厂商,有义务提示软件的恶意行为,保护网民上网安全。
据悉,2011年工信部颁布的第20号令《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中明确提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终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示用户,由用户主动选择是否安装或者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或者关闭方式,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其中,“规定”中明确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用户下载、安装、运行、升级、卸载软件;(二)未提供与软件安装方式同等或者更便捷的卸载方式;(三)在未受其他软件影响和人为破坏的情况下,未经用户主动选择同意,软件卸载后有可执行代码或者其他不必要的文件驻留在用户终端。
对此,360方面表示,百度相关软件有捆绑情况, 360作为安全软件对于百度相关软件进行安全提示,合理合法,正是维护了广大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据了解,互联网应用是个高度市场化的领域,市场化的方式就是通过用户的理性选择来实现产品的优胜劣汰。好的产品,用户会主动去找、去用,比如微信、微博,并未硬推给用户,但大家都主动在用。不过,但凡试图硬塞给用户的产品,往往都是无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夹带自己的私利,诱使用户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使用相关的服务,从而实现不当利益,而非真正为了满足用户的正常需求;这样的产品,也迟早会被市场抛弃。
据此有专家认为,互联网商业应用的生命,在于尊重市场,满足用户的需求。因此,给予用户知情权、选择权,才能有利于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发展。
百度高价“勒索” 遭合议庭强烈质疑
另外,在360百科词条案件中,百度提出向360索赔1000万人民币。百度法务总监秦健列举两条索赔理由:一、百度品牌价值高;二、百度用户数量庞大;由此要求合议庭判定该索赔金额。由于无法证明百度遭受的损失和360从中获益,索赔1000万的诉求遭到合议庭强烈质疑。
在庭审总结阶段,百度尝试再从品牌价值、用户数量等阐述自己蒙受的伤害,被法官多次打断,并被要求直接发表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对此百度方面始终未能提出有利证明。
有专家认为,百度对360发动了一系列诉讼,百度试图将公有领域的技术标准或他人的内容通过诉讼判决确认的形式实现独占,在自己率先利用互联网领域开放、共享的特点,模仿他人在先服务、并具备国内领先优势之后,却千方百计阻止后来者从事类似模式的业务,试图在国内独占相关服务,扼杀较小的竞争者的成长,同时,这种行为也有霸占用户权益“碰瓷勒索”360之嫌。
最终,“360百科案”、“百度捆绑案”在经过公开审理后,均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