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频道> 企业资讯> 正文

360提示百度“捆绑案”开庭:安全软件有义务提示恶意捆绑

12月11日下午,360提示百度软件恶意捆绑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360方面当庭表示,安全软件对软件捆绑进行提示是国际通行准则,360作为安全厂商,有义务提示软件的恶意行为,保护网民上网安全。

据悉,2011年工信部颁布的第20号令《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中明确提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终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示用户,由用户主动选择是否安装或者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或者关闭方式,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其中,“规定”中明确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用户下载、安装、运行、升级、卸载软件;(二)未提供与软件安装方式同等或者更便捷的卸载方式;(三)在未受其他软件影响和人为破坏的情况下,未经用户主动选择同意,软件卸载后有可执行代码或者其他不必要的文件驻留在用户终端。

对此,360方面表示,百度相关软件有捆绑情况, 360作为安全软件对于百度相关软件进行安全提示,合理合法,正是维护了广大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据了解,互联网应用是个高度市场化的领域,市场化的方式就是通过用户的理性选择来实现产品的优胜劣汰。好的产品,用户会主动去找、去用,比如微信、微博,并未硬推给用户,但大家都主动在用。不过,但凡试图硬塞给用户的产品,往往都是无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夹带自己的私利,诱使用户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使用相关的服务,从而实现不当利益,而非真正为了满足用户的正常需求;这样的产品,也迟早会被市场抛弃。

据此有专家认为,互联网商业应用的生命,在于尊重市场,满足用户的需求。因此,给予用户知情权、选择权,才能有利于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发展。

经过一个下午的开庭审理,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