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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起诉奇虎侵犯名誉权一审判决结果公布

新浪科技讯 12月19日晚间消息,百度起诉周鸿祎、奇虎360公司、首席隐私官谭晓生侵犯名誉权纠纷两案,今天一并收到海淀法院一审判决。

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如下:判决周鸿祎、360等全部涉案言论侵权,判令周鸿祎、360等连续10天公开道歉并赔偿。周鸿祎、奇虎360公司、谭晓生在官微所称“百度(黑钱)收买方舟子抹黑360”的涉案言论共计15条微博全部构成侵权;

周鸿祎、奇虎360公司、谭晓生分别在三者的官方新浪微博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0天发表对百度的道歉信;两者分别赔偿5万元和3万元。(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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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最初源于2012年10月,微博上有网友爆料称“听说国内某搜索巨头正在风控散钱做竞争对手负面。最新消息是,花了300来万,雇佣了一个有名的打假斗士,死咬竞争对手”,之后方舟子在网上发布针对360公司和周鸿祎的诋毁和侮辱性言论,百度公司不仅在百度新闻首页的焦点新闻予以突出报道,还特别设立了“方舟子VS360”的热门新闻专题,并报道了相关负面新闻。

2013年1月份,百度公司认为360官方微博和360董事长周鸿祎转发的“有网友爆料称方舟子被百度以金钱收买和利用”、“这一次是方舟子,下一次还会有圆舟子,后面肯定还有一系列抹黑360安全浏览器的组合拳,目的都是趁立足未稳要灭了360搜索”等言论微博,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故在海淀法院起诉了360公司和周鸿祎。

360方面认为,基于多种“可疑”之处,在百度公司连续报道360公司关联产品负面“虚假”新闻的情况下,360公司及周鸿祎发布了相关微博。

法院最终认定,360与百度存在一定业务范围重合,周鸿祎作为360的负责人,在百度报道360公司负面新闻时发表微博,具有一定原因,故予以酌情判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同时,法院认为,微博作为一种自媒体,更多的是分享自我的感受,因此个性化、随意性更强,主观色彩更加浓厚,相对应地对其言论自由的把握尺度也更宽,但在享受微博带来的自由的同时,也不能忘记行使言论自由的合理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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