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上火’为‘王老吉’而创,不可分割,二者结合可以实现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最大化。”这是在24日重庆市一中法院对加多宝诉广药王老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后王老吉在官方微博的表态。在这次宣判中,法院驳回了加多宝的诉讼请求。
广药王老吉自然应该春风得意,因为这是在商标权之争落定之后第N次借由“法律途径”从加多宝处拿回附加权益,前有红罐包装装潢权之争,后有广告语纷争。只是,庭内的一纸判决却无法掩盖庭外的质疑音量,这些究竟是合法的“拿回”还是隐性的强夺,大众心里看得明白。
因为“怕上火”是为“王老吉”而创,所以不管是谁创造的,都应该归属王老吉,这样的逻辑,恐怕要让所有研究知识产权的人士都惊诧。据我所知,加多宝在租赁经营“王老吉”品牌时期,于2003年提出“预防上火的饮料”定位,并且在此基础上提炼出“怕上火”的广告语,并进行推广。当时,2012年6月份之前,广药集团并未生产过一罐凉茶,更不要说对“怕上火喝王老吉”有何深刻理解。在随后17年里,加多宝先后投入数百亿元推广该广告语,最终让您的商标家喻户晓。
按照“谁创造、谁拥有”这种古老的市场规则,或者说传统美德,既然是加多宝首创的广告语,就应该属于原创者加多宝,然而,广药此刻祭出了商标权的王牌,认为只要与商标权有关的,都应该无偿享有,概莫能外。
如果如广药集团所说,只是因为“怕上火”和王老吉二者结合可以实现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最大化,所以就应该归属王老吉,那么您的商标在加多宝运营时期市值做到了千亿,回到广药手里却资产缩水,从最大化保护国家非遗文化的角度来说,从实现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最大化来说,是不是应该把“王老吉”商标权送还给加多宝经营?
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权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因此就要所有的溢价都抢回来甚至是别人的创造的东西,这等于助长社会上不劳而获的歪风邪气,加重潜规则对正当竞争规则的破坏。
加多宝的广告语虽然最后有可能还是“被裸奔”了,尽管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以其经营凉茶数十年的经验,完全可以再创造另一个“怕上火”,届时难道您还要通过司法抢过来吗?换言之,如果广药真的有做大做强王老吉的信心和能力,何必非要搭个加多宝的顺风车,难道一句最基本的广告语都不能原创吗?
我非常同意一位专家说的,广药不仅应该尊重加多宝的财富创造权,并且甚至应该向加多宝支付一定的品牌塑造感谢费用,如此,企业家的创富精神才能得到呵护,才能避免在所有权幌子下对财富的再次掠夺。
广药,你真的应该对加多宝说一声谢谢。因为有了加多宝的苦心培育,你才能从经营之始就已经站在了巨人的肩上,有了千亿的品牌,这本身就已经是一种巨大的获益。同时,您需要真诚的告知消费者加多宝红罐凉茶和广药生产的罐装凉茶不是同一种凉茶。正如,对外经贸大学教授、资深知识产权专家卢海君所讲:“广州中院和重庆的一审判决之所以错误,就在于都回避了关键事实问题。如同一个是井水,一个是河水,从来就是配方、口味不同的两种产品。加多宝的凉茶是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传人王健仪独家授权的祖传配方。根据王氏后人的声明可以知道,王氏后人从来没有将配方授予广药。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书始终没有回答,甚至回避这一问题,这是导致这一系列案件错误判决的根本前提”。因此,广药您现在应该更多考虑的,不是以背景的强大凌人再获取别的不当利益,而是切实提高自主经营凉茶的能力,真实的告知消费者两个红罐凉茶的不同,勿让这块金字招牌光芒暗淡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