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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红罐凉茶完全不同于广药红罐凉茶 专家称改名是客观事实

本月20日,加多宝对广州中院的改名广告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当庭提起上诉。法律专家对此判决结果也提出疑义,称法庭认定事实错误。24日重庆一中院驳回加多宝对‘怕上火’广告语的诉讼请求时,加多宝再次表达了对结果难以接受的态度。为此,加多宝在短短4天时间,连发两篇官严正方声明表达了对“改名广告”纠纷以及广药“怕上火”侵权案一审判决的不满,并当庭提起了上诉。虽然两个案子加多宝均提起了上诉,并且在加多宝上诉期间,一审判决不生效,但是加多宝强烈的态度还是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对此,相关专家认为,两个案件都错误判决的根源就是荒唐的将17年的加多宝红罐凉茶等同于1年的广药红罐王老吉凉茶。

加多宝红罐凉茶和广药红罐凉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产品,存在本质区别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多次提到,17年来,加多宝一直独家使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先生的正宗凉茶配方生产红罐凉茶,并将其打造成全国销量领先的凉茶饮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口味、包装装潢从来都没有改变,改变的仅仅只是产品名称。根据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公开资料,加多宝出品的红罐凉茶自2007年以来,连续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在罐装饮料市场超过某可乐。反观广药,2012年6月之前没有生产过任何一罐凉茶,其所谓的红罐凉茶相关宣传无非是想搭加多宝的“顺风车”。

据悉,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态,并携家族发布联合声明,她已将祖传凉茶秘方独家传授给加多宝,从未授予其他企业和个人。“我已将祖传秘方独家传授给加多宝集团。加多宝生产的凉茶是我独家传授配方的,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

对此,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郭德忠分析说,“加多宝凉茶在配方、工艺、口感、包装装潢都没有改变,在此前提下,更换成加多宝,不存在侵犯权益的问题。反过来,广药在广告语、广告片、终端宣传物料、装潢完全模仿加多宝创意及设计,严重侵害了加多宝的合法权益。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资深知识产权专家卢海君则表示:广州中院和重庆的一审判决之所以错误,就在于都回避了上述的关键事实问题。加多宝红罐凉茶和广药生产的红罐凉茶不是同一种凉茶,如同一个是井水,一个是河水,从来就是配方、口味不同的两种产品。加多宝的凉茶是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传人王健仪独家授权的祖传配方。根据王氏后人的声明可以知道,王氏后人从来没有将配方授予广药。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书始终没有回答,甚至回避这一问题,这是导致这一系列案件错误判决的根本前提。

改名广告真实合法,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提到,17年来,加多宝一直独家使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先生的正宗凉茶配方生产红罐凉茶,并将其打造成全国销量领先的凉茶饮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口味、包装装潢从来都没有改变,改变的仅仅只是产品名称。根据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公开资料,加多宝出品的红罐凉茶自2007年以来,连续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在罐装饮料市场超过可口可乐。“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加多宝代理律师谢晓尧指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已经中国广告协会审查, 完全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规定,并做出“可以播出”的认证意见,同时此广告也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十四、二十条,广告宣传内容真实,手续合法,不构成虚假宣传。

加多宝法律顾问姚岚在接受电话采访时则表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是加多宝公司关于自己多年生产的产品更换商标和名称事实的客观描述,不是虚假宣传,通过签订广告合同支付广告费的方式传播,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而广药集团在2012年6月份以前从未生产过任何一罐凉茶产品,其主张虚假宣传纠纷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该案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判决错误,令人匪夷所思。

根据“谁创造,谁拥有”的原则,“怕上火”属于加多宝 

针对“怕上火”纠纷一案,姚岚表示,加多宝通过长期的市场实践经验,委托专业机构创新性的提炼出了“怕上火”的核心产品功效定位,并投资数十亿元进行市场宣传和教育,让“怕上火”成为消费者心目中最脍炙人口的广告语,一提起这句广告语人们就会想起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因此,加多宝是“怕上火喝***”广告语当之无愧的创作者和拥有者,是加多宝智慧和汗水的结晶。

“根据‘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道理,谁付出了劳动,谁就应该取得相关的权益”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胜利认为。由此可见,“怕上火”广告语属于加多宝独立创作并使用,属于加多宝毋容置疑。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研究所,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杨鹏则表示,依据《民事判决书》(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2号判决,红罐凉茶属于知名商品。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归属于商品的设计者,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知名商品并不随商标的转移而转移。“怕上火喝***”广告语是加多宝投入巨资创设和常年专属使用,已与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形成密不可分的联系,成为知名商品的显著商业标识。

对此,姚岚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任何与加多宝“怕上火”相同或相近的凉茶产品广告语,都涉嫌误导消费者,侵害加多宝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加多宝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加多宝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多宝是一家勇于创新的企业,17年来,加多宝在生产工艺、广告创意、营销推广、公益模式等多方面坚持创新。“我们坚信创新是企业永续发展的动力,也希望我们的创新成果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相信司法机关能够还原事实真相,做出公正判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正在积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王月贵说。

对此,行业相关人士指出,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今后成为党和政府改革的重要战略方向。而在广药和加多宝的法律战中,如何让司法更加公平公正的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值得社会各界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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