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联网视频企业风行网向海淀法院申请了对湖南卫视的诉讼,理由是早在去年5月,风行网就通过与湖南卫视签署《信息网络传播权使用许可协议》获得了后者所有自有版权节目的非独家授权。根据《授权书》,风行网有权在2013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播出湖南卫视制作和播出的所有自有版权的节目。但湖南卫视却不顾上述合约尚在履行期内的基本事实,单方面将相同节目版权以独家版权的形式高价卖给了其他互联网视频公司。
2014年以来,一些传统地方卫视为什么能随意推翻既成事实的非独家授权,将节目内容以独家形式卖出?一方面,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使然,而另一面,恐怕也与其作为广电企业浸淫多年的国企体质和内容霸权心态不无关系。
众所周知,传统电视台在内容的制作能力上,要远远高于互联网视频企业,湖南卫视的综艺节目又属于同类节目中的佼佼者,版权许可费近来年水涨船高,而急需新鲜内容血液补充内容短板的视频网站为了最大程度的实现内容差异化的诉求,进而吸引广告主的青睐,也往往不惜血本去购买电视台的内容。往年,视频企业大多选择了买非独家版权的形式,虽然非独家版权花费较少,但其弊在你有我有大家有,并不能完全凸显内容的优势。也因此,今年以来,爱奇艺、乐视网等纷纷不惜血本购买电视台独家版权,而随着2013年以来综艺节目版权价值的迅速飙升,受高价独家版权许可费的诱惑驱使,一些地方卫视台也开始一改往年的分销策略,转而选择向互联网视频企业销售独家版权。
在湖南卫视失信风行网所涉及的一前一后具体交易金额的对比看,一个是与风行网先签的500万的非独家合同,一个是在非独家合同尚未到期下的2.5亿的独家版权合同(其中爱奇艺2亿元,乐视网5000万),显然,独家的版权费远远高于非独家版权许可费。
本来,非独家也好,独家也好,都是出于利益诉求的考量,并不存在好坏之分。但为了追究利益的最大化,一些电视台有点急躁了。
比如湖南卫视,在其与风行网的跨年度非独家版权授权并未到期的情况下,按道理,它是没有资格将同一内容再卖独家版权的。其他的非独家版权依然有效,何来独家?即便收了视频网站独家的版权费,这个所谓的独家,也是不完整的,甚至在法律意义上,也是不成立的。虽然湖南卫视可以瞒天过海,为了卖出天价版权费,向购买其独家版权的企业隐瞒了这一事实,令后者真的以为自己花天价买的就是真的独家。但问题并没有因此解决。因为此前的非独家版权并没有失效,并且获得非独家授权的视频企业依然在依法行使自己的转播权益和经营权益。
这个时候,湖南卫视为了平衡利益关系,希望解除与获得非独家授权一方的合约,其心态的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不顾对方的感受,霸王硬上弓,甚至诉诸法律,指责后者侵权,就不仅是失信,也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更凸显出传统广电企业典型的霸权心态。
舆论认为,湖南卫视应该放下内容霸权的心态,不要为了利益,采取过去计划经济时代那种垄断国企的做法,失信于合作伙伴,也不要为了利益,过分地透支手中内容的暂时变现能力。至于冒法律之大不韪,武断与其他解约,置自身于法律之上,就更是错上加错,也与当前主流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