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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发布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6月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互联网企业正当竞争、理性维权法律提示”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诉讼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发布十个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随着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也愈演愈烈,如何避免互联网产业内部的混战,将互联网竞争引向真正的创新驱动发展,已成为当今中国司法面临的崭新课题。  

据了解,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企业间在拓展业务、提升市场关注度、吸引投资和客户过程中产生的冲突和纠纷不断出现。其中,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互联网企业间口水战、产品兼容性问题、利用技术手段影响他人商业模式等四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呈现高发态势。通过法院诉讼成为评判互联网企业行为、解决企业间矛盾的重要途径。在此次一中院发布的“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互联网企业百度、金山、快播、奇虎等均榜上有名。  

毋庸置疑,司法的介入有利于维护行业的竞争秩序,然而,随着互联网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如何规范互联网企业间的竞争行为、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防止某些巨头公司“公器私用”恶意诉讼等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如今,滥用司法资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已经成为巨头扼杀创业者重要手段。这些互联网巨头凭借自身资源优势,滥用诉讼权利,通过不断起诉压制竞争对手。这样一方面可以达到公关炒作目的,另一方面,使弱小的一方疲于应对,造成商誉和经济损失。  

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在360推出搜索引擎服务之后,多名疑似受人操纵的“网络用户”连续针对360发起恶意诉讼。这一系列案件在“原告无专业技术”、“诉请请求”、“诉状内容”、“证据准备逻辑”等方面高度雷同。这些案件虽然标的金额小,但原告的代理律师们却名头极大,都是所谓的“大案律师”,且均与某巨头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维护互联网产业的正当竞争,企业间必须理性维权,如何有效遏制恶意诉讼的出现、如何防止巨头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社会和司法资源,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  

伴随社会互联网化程度的加剧,法院系统此时高度关注互联网企业间的竞争与纠纷,极具深意。为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互联网企业争端不断的混战局面,必须从立法上限制行业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鼓励、支持企业的创新发展和良性竞争;同时以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形成公平诚信的竞争秩序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规范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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