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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搞不正当竞争成惯性 被判败诉赔偿60万

6月18日,百度在被指控恶意诋毁360一案的诉讼中再次败诉,法院认为百度对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针对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360诉称,自360推出搜索服务,百度针对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从未停止。不论是本案所诉的源自乌云平台虚假漏洞引发的中伤360窃取用户隐私事件,还是百度在论坛中举办的“举报360恶意行为”和“真杀毒 心安全”等活动,百度都涉嫌诱使用户给360定性,用不正当手段打压竞争对手,歪曲事实混淆视听,公然诋毁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严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而就在同时,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奇虎360告上法庭,百度认为360安全卫士以各种方式阻止用户将hao123设置为浏览器主页,并诱导用户将360安全网址导航设为首页并锁定,干扰用户的正常选择。

不过,虽然法院判定360拦截hao123的行为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且滥用网民对安全软件的信任,应当立刻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百度经济损失以及相关支出费用共计50万元。但是,法院也认为,拦截篡改主页行为属于安全软件的职责范围,360对修改主页行为依然可以拦截提示。

有观点认为,在下载软件过程中,360针对百度进行拦截的机制有问题,确实损害了百度的利益,但是作为安全防护软件,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拦截提示是其职责所在,360为全面提升我国网络安全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盲目卸载360安全软件,其结果必然导致黑客、木马、钓鱼等网络恶势力借机死灰复燃,给国家网络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

如今,滥用司法资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已经成为某些巨头扼杀创业者重要手段。这些互联网巨头凭借自身资源优势,滥用诉讼权利,通过不断起诉压制竞争对手。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维护互联网产业的正当竞争,企业间必须理性维权,如何有效遏制恶意诉讼的出现、如何防止巨头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社会和司法资源,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互诉中法院也判决360赔偿50万,但保护了其作为安全防护产品的基本商业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法院开始高度关注互联网企业间的竞争与纠纷,极具深意。相反,百度歪曲事实,恶意中伤竞争对手的行为却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必要时法律应给予必要的措施,保护互联网行业发展环境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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