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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住房建设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住房建设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第101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旧楼区

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

区住房建设委

为巩固我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成果,全面提升旧楼区管理服务水平,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结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规〔2020〕15号)及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旧楼区管理问题为工作方向,聚焦旧楼区居民关切,不断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旧楼区长效管理能力。坚持属地管理、多部门配合,持续推进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高水平发展,营造和谐宜居的旧楼区居民生活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社区环境,履行以下职责:

1.区民政局负责建立健全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指导、监督、协调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对旧楼区长效管理的准入和退出进行审核;定期组织开展旧楼区长效管理成效评估和情况通报,根据评估结果每季度向市、区财政申请补贴,年度内完成旧楼区长效管理全覆盖评估,年底对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旧楼区长效管理财政补贴退坡机制,指导属地街镇督促旧楼区管理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服务费收缴率。

2.区财政局负责旧楼区长效管理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积极配合民政等部门研究建立旧楼区长效管理财政补贴资金退坡机制。

3.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对经业主大会表决选聘管理服务企业且签订管理服务协议的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已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续缴和使用进行管理;指导属地街镇对改造后旧楼区房屋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指导、推动旧楼区内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旧楼区内绿化设施的养护等环境卫生工作;指导有关街镇治理辖区内旧楼区私搭乱建、非法张贴小广告和饲养家禽、家畜、违规饲养鸽子等行为;组织推动有关街镇对旧楼区路灯进行检查、维修、更换。加强对旧楼区内燃气、供热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旧楼区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6.区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具备条件的旧楼区全民健身设施纳入年度整体更新建设范畴,做好维护管理。

7.区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基础电信企业整理规范旧楼区楼内管线。

8.区邮政公司负责协调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对信报箱进行维修、更换。

9.区消防支队负责对旧楼区内消防设施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及综合判定,指导产权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

10.国网宝坻供电分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旧楼区老旧线路和配电箱的检查维修工作;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路灯按标准进行维修、养护;负责旧楼区楼道公用照明设施的电能表安装以及管辖范围内电能表前供电线路的整理规范。

11.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助配合等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服务企业相关工作,负责旧楼区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推动指导和监督评估等具体工作。

2.组织产权人(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与管理服务企业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在保证提供门岗值勤、巡视管理、楼内外保洁、车辆停放管理等4项基本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和标准,鼓励管理服务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参与社区共建。未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管理委员会职责。

3.负责监督、治理旧楼区内共用部位堆放物品、圈占公共区域和私自设置地锁等行为;协调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协调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与旧楼区长效管理的关系。

5.建立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区民政局、住房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工信局、公安宝坻分局、消防支队、邮政公司、国网宝坻供电分公司及路灯管理单位和管理服务企业等,可以邀请居民代表参加。联席会议主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解决管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整理、保管联席会议纪要,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抓好落实。

6.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接收提升改造后的旧楼区。

7.明确旧楼区经提升改造合格的消防、电梯等设备的养护单位。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教育引导居民参与配合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对旧楼区管理服务企业实施服务情况进行考评,督促其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规〔2020〕15号)履行工作职责,并做好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密切配合,落实区级管理补贴、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经费并明确维修单位。经费来源和扶持政策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规〔2020〕15号)执行。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和监督机制,严格检查评估。对于面积较小、无法围合的散片旧楼区,可按照就近原则,明确附近成片旧楼区的管理服务企业进行代管。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主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协调处理好管理服务企业、有关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关系,把旧楼区日常管理服务与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服务企业、楼门长、服务队共建合力。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大对旧楼区管理、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三者关系的协调力度。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支持和协助管理服务企业做好日常管理服务,积极组织居民义务参与社区管理,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的宜居环境。

(三)管理服务企业要切实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职责,加强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高标准、高质量落实服务内容。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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