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天津区域> 滨海> 正文

滨海新区2020年河(湖)长制“向群众汇报”工作报告

2020年,我区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和完善党政主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全力以赴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回顾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及时调整区级河(湖)领导小组和区级河(湖)长职数。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实施“双总河(湖)长”,增加1名区委副书记为区级河(湖)长,2020年我区总河(湖)长2名,区级河(湖)长4名,街镇级总河(湖)长41人、街镇级河(湖)长70人,村级河(湖)长202人,全区1847条(座)水体(市管河道9条、市管水库2座、区管河道44条、区管水库3座、街镇管沟渠712条、坑塘1042座、水库1座、景观湖33座)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现河湖管理“全面挂长”无盲区。

二是进一步完善区级责任制度。修订印发《滨海新区市、区管河道取排管理制度》、《滨海新区河(湖)长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和《滨海新区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20修订版)。

(二)强化考核 “指挥棒”作用,提升问责力度

一是加强月度考核和暗查暗访管理,将考核结果纳入“三考合一”评价体系,每月对全区24个街镇(开发区)管辖的河湖、沟渠、坑塘水环境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和考核评估,2020年,印发河(湖)长制考核通报10份,河(湖)长制暗查暗访通报10份(因新冠疫情影响,二三月份停考),11、12月份区政府常务会议播放水环境暗查暗访问题曝光片4次。针对在月度考核和暗查暗访中发现的水环境问题,督促相关街镇(开发区)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同时,对街镇(开发区)长效管控机制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检查以考促改,不断改善和提升我区河湖水环境质量。

二是加强日常整改、督办,高度重视信息化平台和群众举报问题整改。2020年,下发整改通知单76份,挂牌督办通知单15份,向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印发通报函23份,向各街镇(开发区)级河长印发提醒函27份。2020年共发现河(湖)长制水环境问题525项,其中垃圾问题200项,水面漂浮物66项,垦植问题26项,违章排水问题44项,水质问题121项,公示信息问题25项,其他问题43项,所有问题均已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同时加强闭环管理,做到问题发现、整改、复核均有专人负责。

三是加强工作责任追究。针对多次排名落后、问题重复出现的相关单位,通过通报批评、河长约谈等方式,不断督促基层河长尽责履职,2020年,区级河(湖)长共约谈履职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街镇5次,涉及11个街镇、2个开发区、5个区级部门,约谈责任人41人次。

(三)强化区级河湖长引领作用,确保压力传导到位

一是市委常委、区委书记连茂君同志到任后,针对河长制工作批示22次,就河(湖)长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召开区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和水污染防治工作,3次深入杨家泊镇、“南四河”、北大港湿地检查调研水环境治理情况,4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针对农村沟渠坑塘等小微水体开展暗查暗访,督促相关街镇举一反三,切实解决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区长杨茂荣同志7月1日主持召开区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时作为市管河(湖)的区级河(湖)长,每月开展巡河检查活动,针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推动,有力的促进了我区河(湖)长制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是区级河(湖)长在巡河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协调解决河(湖)长制遇到的难点问题,通过6次区级河长会议、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部署“清四乱”“清河(湖)”“禁渔期非法捕捞”等专项行动,协调解决河(湖)长制主要任务的难点、堵点,力促基层河长不断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

(四)强化联合联动机制,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一是开展禁渔期非法捕捞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6月10日至12日,组织区水务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市有关河系管理中心、各相关街镇(开发区),开展对市管一级河道和重点区管河道非法捕鱼船只、非法渔具(拦河网、地笼等)等问题的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清理插网、地笼等阻水渔具747个,清理三无渔船161艘,保持了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极大地震慑了非法捕捞行为。

二是推动“清四乱”长效化规范化,落实市总河(湖)长1号令《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决定》,研究制定《滨海新区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分工,全覆盖进行“四乱”问题排查,建立台账,动态更新,2020年共排查出问题203处,完成清整88处,纳入长效管控104处,11处问题推进整治中。同时,我区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清理独流减河宽河槽涉津南区、西青区“飞地”的7处集装箱、彩钢房乱占乱建问题;对纳入长效治理方案的海河胡家园街垃圾转运站、子牙新河太平镇段大葱加工厂问题按期进行了拆除。

三是扎实推进2020清河(湖)专项行动,完成清理水面漂浮垃圾34101.069平方米、水面插网217处、水面地笼132处,堤岸生活垃圾1649立方米、堤岸建筑垃圾899.01立方米、堤岸工业废弃物0.6吨、堤岸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个、堤岸旱厕18个,其他废弃船只28条,有效改善了新区河湖水环境。

四是联合区检察院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8月18日,制定印发《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滨海新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区检察院可登陆滨海新区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共享区河长制工作信息;双方召开工作会议3次,对“清四乱”难点问题进行梳理研判,助力“清四乱”工作。

五是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2020年滨海新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共计10个点位,涉及8个街镇、开发区,分别位于高新区、胡家园街、新城镇、汉沽街、茶淀街、杨家泊镇、古林街、太平镇,2020年均已完成治理工程并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同时落实长效管控机制,防止黑臭水体问题反弹回潮,保持水环境整治成果。

(五)强化联合督导检查,促进责任落地见效

一是区河(湖)长办、区委不作为不担当专项办在4月22日至26日、6月3日至5日、7月14日至16日、8月3日四次对河湖、沟渠、坑塘的水环境情况进行检查,倒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区河(湖)长办、区委督查室在6月29日对南四河相关街镇(古林街、海滨街、太平镇、小王庄镇)进行督查检查,促进南四河水质消劣、稳定达标。

三是结合创文、创卫复审、农村人居整治、“蓝军督查”开展水环境情况检查,其中蓝军督察发现问题26项,农村人居整治发现问题8项;创文、创文国卫复审发现问题58项,在改善我区水环境的同时,也有力的支持了创文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六)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广泛参与的护河氛围

一是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加大对河湖长制的宣传力度,在《人民日报海外版》《滨海时报》《中国商报》《科技日报》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上宣传共656次,其中报刊4次,广播7次,电视8次,网站、微信、微博110次,进农村、进社区137次,发放宣传册92次,张贴横幅67次,乡村广播216次,讲座、会议等其他形式15次,不断提高全区河(湖)长制知晓率和支持率。

二是进一步提高各级河(湖)长履职能力,于8月6日召开了滨海新区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培训专题会议,邀请天津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闫学军同志授课,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16人、各级河(湖)长251人、各级河(湖)长办工作人员86人,共353人参加。

(七)强化示范效应,开展“优秀河长 最美河湖”评比创建

一是按照市河(湖)长办“优秀河长 最美河湖” 评选表彰工作和评选办法的要求,在2019、2020年度河(湖)长制考核总排名靠前和总体表现较好的河(湖)长中筛选,经过综合评比推荐上报。经市河(湖)长办和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授予我区北塘街河长乔柏林同志乡镇(街道)级“优秀河长”称号、新城镇营房村王玉刚和古林街官港第二社区居委会许立文2名同志村级“优秀河长”称号;授予我区中新生态城静湖、天津空港保税区空港景观湖“最美河湖”称号。

二是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加大对受表彰的“优秀河长”“最美河湖”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在《滨海时报》、《光明日报》、滨海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上进行先进事迹宣传,激励全区基层河长以先进河(湖)长为榜样,积极履职担当作为,再接再厉,不断完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八)强化任务落实,发挥政府部门牵头作用

2020年,针对加强水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防洪除涝安全建设、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八个方面,市河(湖)长办向我区下达具体任务25项、实施内容53项。

区级河(湖)长戴雷、韩学武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河(湖)长制主要任务落实,对任务难点问题深入现场亲自推动。韩学武同志赴市水务局对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调研,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协调,截止到2020年12月底,我区河(湖)长制2020年度主要任务已全部完成。

二、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

一是不断完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修订“一河(湖)一策”(2021-2023),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不断压实辖区内河湖、沟渠、坑塘等水体管养责任,做好河湖保洁、水质改善经费保障。

二是加强全区河湖水环境考核和暗查暗访工作,按照《滨海新区河(湖)长制考核办法(试行)》《滨海新区河(湖)长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滨海新区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滨海新区河(湖)长办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大考核和暗查暗访工作力度,每月对考核结果和暗查暗访情况发布通报。继续联合不作为不担当专项办、区委督查室、蓝军督查、人居办等实施专项暗访机制,不定期制作暗访曝光片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上播放,进一步压实基层责任。

三是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活动常态化、规范化,按照涉河湖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将“清四乱”不断向区管河湖和农村沟渠坑塘延伸,加强河(湖)长巡河,防止四乱问题反弹。

四是积极发挥全民参与作用,组织开展“向群众汇报”工作,启动“榜样河长、示范河湖”创建,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企参与的方式,构建政、社、企共建河湖管理责任制。充分动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等力量参与到河湖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来,提升企业与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履行社会力量在治水中的应尽职责。

五是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长效治理工作,对已经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做好日常维护和效果评估,防止问题反弹。加强巡河和水污染源头管控处置,防止新的黑臭水体出现。

六是全力推动完成2021年河长制主要任务,积极督促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涉河湖问题整改,将主要任务和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河(湖)长履职的重要抓手,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七是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对市、区级河(湖)长制考核和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及重大水环境案件,按照《滨海新区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相关街镇(开发区)级、村级河(湖)长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各级河(湖)长履职到位。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区各级河(湖)长的共同努力,在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下,我区河(湖)长制工作取得较大进步,水环境面貌持续改善,初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鸟飞”的水环境目标。2021年我们更将加倍努力,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百尺杆头、更进一步”,为“美丽滨城”建设提供坚实水环境保障。

滨海新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