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河东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任免职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文璁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任免职事项。新任命人员领取任命书并进行宪法宣誓。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河东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意见》。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代表辞职事项;区人大代表辞职事项。
会议听取并通过《关于天津市河东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情况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河东区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推进河东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对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推进河东区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占勤、卞彤、霍伟钢、王玉颖出席。副区长张寒冰,区人民法院院长周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立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专职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社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