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没想到,我们一天就办完了所有手续,减少了很多往返时间,真的是太感谢和平区市场监管局的同志们了。”
12月28日,刚刚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完设立手续的企业人员不停地向区市场监管局的窗口工作人员表示着感谢。
2020年12月23日,天津某集团重组方案经天津市高院、天津市二中院裁定后生效,28日第一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排人员前往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设立手续。为保证企业顺利落户,区市场监管局前期即与申请人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了多次沟通,专题研究注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市市场监管委的大力支持下解决了企业使用行业表述作为企业名称与行政审批要求不符的问题。
应企业改革要求,新设立企业必须在31日前完成注册。区市场监管局本着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克服重重困难,勇于担当、敢于作为,采取容缺后补的审批模式当场为企业核发了营业执照,同时考虑到申请人来自北京,疫情期间往返不易,故协调区内刻章企业,同步为企业办理了印章刻制,使企业在拿到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拿到了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