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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交警查处651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未按规定上牌违法行为

今年1月1日,《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和平交警支队连续组织集中日检行动,开展中心城区核心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加强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及未按规定登记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

连日来,和平交警支队高压严管,在辖区各主要路口路段设置执法点位,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及未按规定登记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支队共查处上述违法行为651起。

交警和平支队提示: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日常出行时应自觉遵守《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自我文明守法出行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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