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作出罗斯
德尔口罩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2822330
传真:29039999
通讯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罗斯德尔口罩项目 |
罗斯德尔过滤器(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市蓟州区盘龙山路40 号 |
天津市五洲华风科技有限公司 |
蓟审批一[2021]9 号 |
2021.2.23 |
年产30 万立方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项目 |
天津齐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九山顶路2 号 |
天津佳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蓟审批一[2021]10 号 |
2021.2.23 |
附件:1、
罗斯德尔口罩项目.pdf
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罗斯德尔口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天津齐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项目.pdf
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年产30万立方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