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
2021年市区“两会”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工作的安排意见
南开政发〔2021〕2号
各委、局、办,各街,各公司:
按照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部署和《关于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市“两会”建议提案办复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市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和区人大第十七届八次会议、区政协第十五届七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政府部门办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市“两会”期间,区政府接收市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2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6件,政协委员提案9件,由南开区主办或单独办理14件,会同办理11件。主要涉及协同创新、城建城管、交通出行等领域,涉及区政府系统10个承办部门。
2021年区“两会”期间,由区政府承办的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157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8件、政协委员提案109件,主要涉及经济发展、营商环境、科教文卫、居家养老、城建城管、垃圾分类、社会法治等领域,涉及区政府系统24个承办部门和7个街道办事处。
总体上看,市区两级代表、委员认真履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责,调查研究深入细致,所提建议提案精准聚焦区域发展定位和民计民生,为区政府有的放矢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提供了有益借鉴和重要抓手。
二、办理工作时限
按照办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办复阶段(4月19日前)。各承办部门应自正式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代表委员。其中,由区政府各承办部门主办的市级建议提案应于4月16日前反馈至区政府,由区政府建议提案办统一梳理汇总后通过市政府网上办理系统上报办复情况。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合计10件以下、10件以上(含10件)的单位,应分别于3月19日和4月19日前,在区人大、区政协网上办理系统完成办复工作,回复时限不得超过网上办理系统的限时时间。对于时效性较强的建议提案,各承办部门应及时梳理回复,第一时间将答复意见反馈代表委员。对代表委员认为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各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根据相关工作条例重新研究并答复代表委员,针对不满意内容作出处理和说明。
2.落实阶段(10月31日前)。各承办部门应针对建议提案的内容,从实际出发,质效优先,狠抓落实。对于已经解决或者采纳的建议提案,应将解决或者采纳的实际效果以文字、图片形式向代表委员通报并报区政府建议提案办;对于正在解决的事项,应将正在推进的解决方案、解决时限、工作进度等情况与代表委员及时沟通,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对于暂不具备解决条件或目前不宜采纳的,应将具体原因如实向代表委员解释说明,切实做到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敷衍,破除落实工作中的梗阻。
3.检查验收阶段(11月30日前)。区政府将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会同区人大、区政协对市区两级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结合市区绩效考评,适时采取专题调研、实地察看、情况通报等方式,对办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重答复轻办理、推托扯皮、敷衍塞责的部门提出批评和惩戒。
三、办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承办部门要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科室具体办、办公室综合协调、办理工作联络员全程盯的工作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对每一件建议提案都要明确责任主体和目标任务,严格办理时限,做到责任清、任务明。
(二)严格办理程序,注重沟通交流
各承办部门要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建议提案,坚持向质量聚焦、向质量发力,逐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三访互动机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主动带头向代表委员汇报工作、求教问计,切实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工作标准,狠抓工作落实
各承办部门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坚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真正体察民意、了解民情、关注民生,不断加大办理力度,主动发现问题、分析根源、研究对策、及时解决,逐件做好回复落实。要严把答复意见和落实报告的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体例关和文字关,既重视答复率、更重视落实率和满意率,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效完成,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面对新的办理周期,各承办部门要牢记人民重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职尽责,勇于担当,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市区两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2021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