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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清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快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全区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全区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教规范〔2019〕25号)和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武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清政办〔2020〕17号),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修订本预案。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2021年1月8日

武清区教育局

武清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快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全区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全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学校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切实保障全区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教规范〔2019〕25号)和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武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清政办〔2020〕17号),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镇(街)教育办公室,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等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二、 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一) 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武清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区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安排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机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二)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局机关各科室、各镇(街)教育办公室、各直属单位、民办校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

区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负责指导我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学校、幼儿园制定预警响应预案;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接收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Ⅱ级(橙色)和Ⅲ级(黄色)预警响应与解除指令,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三) 学校(幼儿园)职责

(1)学校(幼儿园)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响应指令后启动实施。

接到停课通知时,各学校(幼儿园)应通过电话、短信、校园网站、微博、微信、校讯通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预警解除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复课。

(2)学校(幼儿园)应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课程及活动,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或开展体育活动,并通过布置家庭体育作业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

(3)学校(幼儿园)应在停课期间,及时开通校园网、班级博客、校讯通、手机短信平台等相应内容,为家长提供学生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做好学生看护,保证学生在家安全。

(4)学校(幼儿园)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领导干部、教师24小时通信畅通,因重污染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 预警

(一)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

接到区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做好本系统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通过政务内网(OA网)、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四、 响应时效及区域

(一) 响应时效

当日8时至22时,本区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且在22时仍维持的;或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发布过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发生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各学校应按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6时以后至上课前(8时)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学校可灵活安排教学活动。

本区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响应的,学校接到通知后应按本预案即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 响应区域

当发布部分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级别时,在该区域的学校应按照本预案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

五、 应急响应

(一)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 响应的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保障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于中小学及幼儿园响应措施的执行起止时间按照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 响应措施

1. Ⅲ级响应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2)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的其他应急事项。

2. Ⅱ级响应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2)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的其他应急事项。

3.Ⅰ级响应措施

(1)发布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的红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发布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的红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施弹性教学方式,由区教育局、学校根据区域空气质量状况灵活掌握。可采取三种弹性模式:一是学校不停文化课,缩短学生在校时间;二是学校实施半日制上课的模式;三是学校实施停课,可利用邻近的周六或周日进行调休安排。

(2)红色预警时,中小学、幼儿园停止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的其他应急事项。

(4)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期间,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中小学学生和到园儿童的看护工作,并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5)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网络、通信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校应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

(6)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期间,除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

(7)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期间,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全体教职员工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一旦发生因重污染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在30分钟内上报区教育局,严防迟报、漏报、瞒报等事件的发生。教育局24小时值班电话:60911820;82171820,传真:60911854。

4.响应措施的监督

应急领导小组自预警信息发布后24小时起,对各成员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教育系统内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具体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六、 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七、监督管理

(一)公众宣传

各单位要通过班会、校讯通、宣传栏、板报、校园网、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学生和家长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二)应急演练

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三)应急培训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增强辖区内学校及幼儿园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四)责任追究

区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的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污染期间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理。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追责程序进行追责。

八、 附则

本预案由区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区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及时更新和落实措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武清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武教〔2019〕112号)同时废止。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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