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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1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确保按照国家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及生态环境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1.2.2 本市相关文件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22号)。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西青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方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方案。

1.4 方案体系

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体系包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2 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是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应急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采取专职工作制。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适时修订《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制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指导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按照绩效分级组织企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减排措施;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并依照相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预案及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组织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具体职责见附件)。

2.4 企业职责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级别减排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3 预警

3.1 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不利天气应对、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不利天气应对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00或者其他不利气象条件需要启动临时减排措施的情况下,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监测预警

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等工作。  

3.2.2 预警信息的发布

不利天气应对预警: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不利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或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不利天气应对预警需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黄色预警及以上:在收到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的应急预警信息后,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1)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子政务网向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应急响应。

(2)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微信和公共预警信息平台向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并同步向参与应急减排的工业源、扬尘源联络员推送预警信息。

(3)由区融媒体中心通过本区电视台、报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按照市统一安排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解除或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不利天气应对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启动解除信息。

4 区域应急联动

接到生态环境部、市政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与周边城市和全市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预测AQI日均值>100或者其他不利气象条件,启动不利天气应对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5.2 响应的启动

不利天气应对通知发布后,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启动不利天气应对响应措施,向辖区内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物流园等单位传达通知,做到全员知晓,同时做好协商解释工作。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按照各自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于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Ⅰ级响应时及时召开协调会议,在Ⅱ级或Ⅲ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可根据污染特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5.3 响应措施

5.3.1 不利天气应对响应措施

建议性措施:

全区涉气排放工业企业通过协商减少涉气排放生产线

运行、调整生产计划、缩短生产时间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削减不利天气期间污染峰值。

    (2)全区各类施工工地通过协商调整土石方作业、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焊接、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时间,严格落实各项扬尘精细化管控,降低不利天气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

(3)全区物流园区、大型物流企业通过协商增加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比例,减少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的方式降低尾气排放,避免运输车辆怠速等待。

(4)科学组织杂草整治、喷洒农药、园林绿化、道路划线等作业,强化裸地巡查,不利天气应对期间调整上述施工作业时间。

(5)根据区统一调度,结合空气相对湿度变化,对全区道路、工业企业内部、施工工地内部、物流园区内部科学组织涉水作业,及时进行保洁。

5.3.2 Ⅲ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工业企业管控,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各街镇、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5.3.3 Ⅱ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

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工业企业管控,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各街镇、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7)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5.3.4 Ⅰ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

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工业企业管控,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塔吊、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幕墙工程、地下施工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的工序除外),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各街镇、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7)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8)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5.4 响应措施的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全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自预警信息发布后24小时起,对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要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领域、本辖区具体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00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落实情况。

5.5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6 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应于次日16:00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领域、本辖区应急响应过程和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7 监督管理

7.1 公众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及时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7.2 应急演练

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7.3 应急培训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增强有关部门、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7.4 责任追究

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应急响应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的应急响应措施未落实到位、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响应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追责程序进行追责。

8 附则

本方案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对涉及本部门监管单位的减排措施清单,要及时更新并组织落实;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源、扬尘源等减排措施清单,要及时更新并组织落实。

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和保障实施方案应及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每年9月底、12月底将更新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22号)一致。《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西青政办发〔2019〕22号)同时废止。

附件:西青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及西青开发总公司职责

附件

西青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镇

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职责

单位

职责

区工信局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确定工业战略新兴产业保障类企业名单。

3.指导、督促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对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除外)、水泥粉磨站等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区气象局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与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会商,积极开展人工干预方式缓解大气污染程度的研究与试验。

公安西青分局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车辆信息,做好民生保障车辆的正常通行

3.及时通过相关媒体做好车辆限行措施的信息发布工作。

4.与区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展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加强对在校学生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会同各街镇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区住建委

1.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扬尘源清单。

3. 组织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

4. 组织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

5.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施工工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等施工项目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砂石料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6. 在重污染天气时,对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扬尘污染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

1.承担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查。

3.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5.督促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指导工业企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对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6会同公安西青分局、区运管局对机动车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7.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贸等保障类企业名单。

8.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区城管委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定期更新城市道路维修、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源清单。

3.组织城市道路维修、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以及停止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

4.指导督促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加大重污染期间露天烧烤巡查力度。

5.指导督促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严格控制道路等与市容环境整治有关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6.牵头组织落实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7.组织各街镇、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落实全区道路保洁措施。

区农业农村委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措施。

区水务局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定期更新水务建设项目等扬尘源清单。

3.组织水务建设项目等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以及停止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水务建设项目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砂石料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区运管局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3.负责定期更新国省道及区县级公路等施工项目清单。

4.组织国省道及区县级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以及停止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路等施工项目未安装密闭装置的渣土运输车、砂石料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6.牵头负责组织落实物流等重点用车企业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7.在重污染天气时,对国省道及区县级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卫健委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

协调本区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区土整中心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定期更新土地整理拆迁项目扬尘源清单。

3.组织土地整理拆迁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以及停止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土地整理拆迁等工程项目未安装密闭装置的渣土运输车、砂石料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各街镇及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

1.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

2.及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源、扬尘源等减排措施清单,并组织落实。

3.落实区级应急方案以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

4.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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