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预案》(东丽政办函〔2021〕2号)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我市2013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于2020年11月20日进行了第七次修订工作。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我区于2013年11月印发实施《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东丽政发〔2013〕28号)。依据新实施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22号),并结合我区实际,再次修订了《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是东丽区落实《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22号)响应措施的保障方案。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组织实施、应急响应、监管措施、总结评估、监督管理、附则9部分内容。
组织机构:成立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和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区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包括:区工信局、区气象局、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运管局、区卫健委、区融媒体中心、区土地整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东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各级响应措施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22号)相关规定执行。
区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东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