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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政策解读

东丽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东丽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现就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津政发〔2020〕23号)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12月1日召开的天津市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会议中的讲话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批示精神,区科技局结合区内科技创新发展实际,牵头编制《东丽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起草过程

《行动计划》起草过程中历经四个阶段。一是前期筹备阶段,二是基本思路形成阶段,三是初稿形成阶段,四是完善成稿阶段。其间,多次面向区重点部门、街道园区、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征求意见建议,组织召开工作务虚会、推动会及专题研讨会,反复对《行动计划》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东丽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指导思想。二是确定总体目标。到2022年,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明显提升、科技赋能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每一方面明确量化指标。三是细化重点任务。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自主创新能力,打造新动能战略力量;着力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级,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作用;着力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打造特色化专业化创业孵化平台;着力构筑“一核三极”发展模式,激发园区创新发展活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促进技术集聚向产业集聚转化;充分发挥人才和金融对科技的支撑作用,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牢固树立“大科技”概念,推动科技赋能传统产业和民生事业发展。四是落实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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