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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9年1月22日,《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方案实施以来,由于我区部分职能部门进行机构改革,职能内容随之相应调整。为切实保障方案的有效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方案》修订原则。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基调,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三是坚持依法依规,强化各部门协同配合,积极有效地预防遏制公建装修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方案》修订内容。一是成员单位的调整。原《方案》成员单位为20个,调整后成员单位为19个,取消原成员单位的“区综合执法局”;二是部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内容的调整。结合各部门职责及部分成员单位的反馈意见,现《方案》修订稿对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区楼宇办、区规自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进行了部分调整;三是在“职责分工”部分增加了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巡查中重点对动火作业的检查内容及防火要求;四是在“工作要求”部分增加了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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