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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21日,《和平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此方案是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并广泛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制定。

一、《方案》制定原则。一是参照天津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对相关工作进行责任划分,量化节点。二是充分调动全区力量,建立区级部门协作机制,分步实施,统筹推进。三是结合我区部门具体职能设置和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服务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为原则,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治理。

二、《方案》主要内容。依据《通知》要求,拟由区人民政府指导推动,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体育局、公安和平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消防和平支队、区旧城区提升改造领导小组指挥部等多部门协同联动,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创建内容具体包括五项,一是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二是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三是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四是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五是培育社区绿色文化。

三、《方案》实施步骤。尽快启动社区试点工作,争取年底前全区每个街道启动1-2个试点。到2021年5月,各街道至少创建1-2个达标社区;到2021年底,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选取3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年底,我区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创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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