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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 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和政务服务机构,统一服务标准、畅通服务渠道、整合服务资源、强化数据共享、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全市通办”“跨省通办”。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有序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事项,打破壁垒障碍,优化办事流程,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坚持“全市通办”先行,有序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上下衔接、整体协同。坚持与国家、天津市有关要求对标对表,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行“标准统一、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跨省通办”新模式,大幅提高我区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加强政务服务“全市通办”“跨省通办”业务流程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失信和欺诈行为“零容忍”,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第二批76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以后持续推动第三批6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步探索将更多事项纳入通办范围,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能力建设。

1.设立“跨省通办”办事窗口。2020年12月20日前,全区所有承担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办理任务的部门均要完成“跨省通办”窗口设置。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在区级政务大厅分别设置一个“跨省通办”窗口;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在各自办公地址设置一个“跨省通办”窗口,区商务局待市级部门明确要求之后再行设置;各街道办事处在街级政务大厅分别设置一个“跨省通办”窗口。在政务官网、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布“跨省通办”窗口的详细地址、窗口编号、咨询电话,并在“跨省通办”办理地点设置明显图示及引导标识,为企业、群众提供清晰明了的办事体验。(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2.梳理“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各部门根据第一批天津市“跨省通办”任务分工表梳理本部门“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积极对接市级对口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对后续推进的第二批、第三批“跨省通办”事项及时跟进更新,确保事项“应接必接,有接必办”。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涉及的部门要负起牵头责任,承担事项办理职责的部门要保证在2020年底前实现窗口设置到位、事项梳理到位、业务办理到位,区级无办理权限的部门要做好联络沟通,保障后续工作有序对接。其中,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个体和企业登记、特种设备、药监类等23个事项,区人社局牵头失业登记、养老保险、社保事项等16个事项,区司法局牵头4个事项,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3个事项,区卫生健康委2个事项,区政务服务办、区医保局、区应急局和区商务局各牵头1项,公积金和平分中心牵头3项、邮政和平分局牵头3项(各街道办事大厅承办失业登记、就业查询核验等5个事项)。(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医保局、区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公积金和平分中心、邮政和平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规范“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各部门要主动与对口上级部门对接,按照市级文件要求逐事项细化落实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全面统一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办理标准,形成本部门业务手册,准确掌握业务分类、办理层级、前置环节等业务要素,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保证“跨省通办”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优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模式。

4.细化“跨省通办”操作规程。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统一的“跨省通办”工作流程,统一接件、受理、承办、回复等工作规范,组织窗口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跨省通办”各事项的办事标准及流程,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工作要求,提升业务专业能力和水平,为企业、群众提供标准化办事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建立“跨省代收代办”工作机制。配合市级部门落实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落实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打通物流和支付渠道,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收受分离”,即申请人可在“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省市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省市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6.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的工作要求,将投资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需要办理事项的要件、时限等要素,实行“一套标准办审批”,推行全部事项网上可办,实现就近办、跨区办,推动本市跨地区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不断优化。(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提升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服务支撑。

7.加强信息宣传公示。在区政务官网、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部门专网向社会公布“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和窗口的详细地址、咨询电话。做好“跨省通办”有关政策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广泛宣传政务服务的具体举措。利用网络、报刊、微信、海报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及成效,让企业和群众知晓政策、用好政策。(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公积金和平分中心、邮政和平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8.完善网络平台建设。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配合市级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一网通”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申请人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单点登录、全市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部门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公积金和平分中心、邮政和平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9.深化京津冀区域内通办。利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京津冀区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区,实现涉企经营、护照签证等事项“一网通办”。配合市级部门逐步推动信息共享、证照互认。2021年底前,新生儿入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除外)实现京津冀区域内通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0.拓展“全市通办”服务。认真落实“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公布的“就近办”事项目录。围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推动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可向市、区、街道(乡镇)任意一个实体政务服务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后,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将申请材料推送至该事项实际办理部门,办理部门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即时办理的即时办理,需要实质审查的依法按程序进行审查,办理结果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寄送至申请人预留的收件地址,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异地通办”。要在有条件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探索设立异地代收代办点,科学设置代办服务项目,统一规范受理、承办、回复流程,为群众提供全程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公积金和平分中心、邮政和平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1.探索“多地联办”模式。对于户口迁移、各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等迁移类事项,主动配合市级部门建立与有关省区市部门“多地联办”工作机制,凡是办理转入本市的事项,只需向本市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本市相关部门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责任单位:公安和平分局、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办、公积金和平分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主动与市级对口部门对接,做好配合工作,加强行业指导,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二)强化任务落实。要严格落实时间节点,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开展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把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抓紧抓细抓实。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88908890”便民服务专线等,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线索严肃处理。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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