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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20年度自评报告”的公示

关于“和平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2020年度自评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4月6日

2020年,和平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持续提升,以第三名的成绩通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级复评。为积极推进和平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现将“和平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20年度自评报告”予以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就和平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反映问题。

“和平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20年度自评报告”的公示时间定于2021年4月6日至4月26日,1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四平西道5号,邮编300042

电 话:020-58320171

电子邮件:hpqscjgjspxtk@tj.gov.cn

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和平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2020年度自评报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2015年,和平区被确定为天津市第一批参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试点城区。自创建以来,和平区深入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及市食安办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围绕“品质和平”建设的主线,聚焦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主动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工作方法,努力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营造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全力做好群众知晓、群众参与、群众认可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一、基本情况

和平区是天津市中心城区的核心区,地域狭小,商业繁荣。辖区面积9.98平方公里,辖南市、劝业场、南营门、小白楼、五大道、新兴6个街道办事处、64个社区,常住人口约35万,是全市金融、商贸、教育和医疗卫生中心。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共7780家,分布广泛,经营业态多样,属于食品高风险输入型城区。2020年,区委、区政府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保障民生的重中之重,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日益健全,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良好。

近三年来食品抽检合格率均在98.7%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2020年,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得分86.86分,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为87.56%,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为98.59%。食品检验量达到年4.11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达到年2.24份/千人。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二、主要成效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1. 强化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和平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平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两个清单,明确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厘清职责边界。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不低于3%。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管计划,将食品安全治理成效作为检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指标,将食品安全纳入和平区重点政务目标。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分管区领导每月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并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区主要领导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全年对重点领域食品安全开展检查9次;区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对菜市场、学校、养老院、各商场等重点点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30余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检期间,召开周调度会、日调度会16次,组织成员单位协商解决食品安全重难点问题,共同巩固食品安全治理成果。

2. 完善监管责任机制。 出台印发了《和平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津和党发〔2020〕18号),进一步健全和平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印发《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和平区食品药品委员会工作机制,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2020年调整了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增设4个区食药安办副主任单位,新增4个成员单位,确保各领域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跟踪督办内容,并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巡察。

3. 强化监管队伍建设。 专门划拨近3000平方米办公场所成立食品安全大楼,实行多部门合署办公,形成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枢纽。结合和平区工作实际,全市首创成立餐饮安全监督管理所,探索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为全区餐饮质量提升和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积聚力量。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人员的专业培训,持续做好日常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品行业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其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提升餐饮安全质量水平等工作上重要作用。

(二)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

1.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努力形成食品安全跟踪评价常态化反馈机制。制定《2020年和平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累计完成7大类食品61份样品监测,包括重金属、致病菌等20项监测指标。

2. 积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制定《和平区教育系统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实施计划(2020-2022)》,开展对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全覆盖检查,集中力量检查各类学校食堂(托幼机构)、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监督抽检150批次食品及食品原料;巩固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成果,不断加大对食堂现场动态管理的力度;严格落实“五同”和陪餐制度,落实校长主体责任。

3. 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制定《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对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及小食杂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97件,罚没款14.25万元,没收过期食品314件。

4. 开展特殊食品行业专项整治。 根据《和平区市场监管局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要求,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和经营环节规范提升行动。对区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并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要求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两专两查、一档三项”进行规范管理,即设立专区(专柜)销售、设置专门消费提示;建立保健食品销售档案,留存许可证、批件、检验报告。共出动执法人员442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768家次。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五进”宣传活动,张贴“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消费提示600余张,举办科普宣讲12场次,发放保健食品宣传页1000余份,督促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保健食品,提高居民群众防范意识。

5. 深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管理。 继续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力度,增强自律意识。2020年食品生产企业问题发现率62.5%,开展“食安员抽考APP”考核,生产企业覆盖率和参考人员合格率均达到100%。利用天津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按照评定的风险等级,对全区共7780户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风险分级完成率分别达到99.57%和99.45%,问题发现率分别为47.18%和43.35%,整改率均达到100%。

6.严格执法,有效维护食品领域市场秩序。 在全区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行刑衔接制度优势,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加大重点地域的重点排查与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23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471户。以“昆仑2020专项行动”为契机,深挖案件查办线索,严厉打击涉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有效规范市场秩序。2020年和平区各类食品违法一般行政处罚程序案件:立案678件、结案629件,罚没款入库金额73.99万元。对5起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防控清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餐厨垃圾处置能力,防止“地沟油”流入餐桌。增加收集处置设备,增设厨余垃圾处理点,确保厨余垃圾在分类收运时进行集中处理;加强对医院食堂、养老院食堂、工地食堂、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全区201家集中用餐单位的监督检查,落实陪餐制度,督促食堂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意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防严控进口冷链风险,按照疫情防控“五不准”、“两封两全”以及“一扫码”的工作要求守好底线,确保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依托“天津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如实准确上传进口冷链食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落实电子追溯码赋码、贴码;全面落实“无追溯数据不得销售”的要求。落实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每七日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上岗。

(四)积极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

进一步巩固“互联网+明厨亮灶”成果,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等互联网手段,持续推动“智慧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食品安全数据共享、预警指挥、风险防控等功能,最终实现精准监管、实时监管,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强化抽检技术支撑作用,以发现问题、排查隐患为基本原则,紧盯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扩大抽检范围。2020年实际完成抽检1445批次,合格1421批次,合格率98.33%。各菜市场快检室每天监测不少于8个项目15个品种。共完成快捡50023批次,检测合格率为99.99%。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了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完善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细化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开展和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地锻炼了队伍应急处突能力,提升了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的舆情监测与处置,实时监测舆情,丰富舆情专项关键词库,提升排查频次,确保涉食品安全类网络舆情监测无死角、全覆盖。妥善处置了舆情问题,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

(五)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 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结合“文明餐桌”“公勺公筷”“光盘行动”“节约粮食”等热点,开展座谈会、讲座、辩论赛等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张贴宣传牌、发放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利用“食安和平”“天津和平”微信公众号及《天津日报》等新旧媒体,延伸宣教阵地,全方位、多角度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食品安全氛围。利用“和平夜话”实践活动平台,深入群众,依靠群众。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方案、逐项解决;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深入街区里巷,开展食品安全巡查。

2. 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创新治理措施。 积极引入公众媒体、社会公众、社会第三方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管,与天津市餐饮协会沟通协商,联合建立餐饮领域矛盾调解联合工作机制。联合美团开展“新餐饮2020安心商家放心美食”研讨活动,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全区食品销售行业加强自律,合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以天津海信广场有限公司为示范,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以“点”带“面”,发挥优秀企业典型引领作用。

3. 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和平区已完成12315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全部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及时高效解决涉及我区的一般食品、保健食品、餐饮投诉举报,2020年共接到食品类投诉举报3415件,已办结3219件,办结率94.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1.3万元。鼓励群众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依照《和平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操作办法》,2020年对39件举报属实的食品案件进行了奖励,累计发放奖励金额1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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