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天津区域> 红桥> 正文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今日施行 “第一张”罚单已开出!

“同志您好,我是红桥交警支队丁字沽大队民警,您因涉嫌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将对您进行处罚。”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1月1日)上午,红桥交警支队丁字沽大队民警在光荣道与丁字沽一号路交口进行交通执法,治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一名男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查处。

“我出门着急,忘记戴头盔了,下次一定不会了!”该男子向民警解释道。“您好,今天《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您的行为违反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今天以警告的形式对您进行依法处罚,希望以后骑电动车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保证自身安全。”民警向该男子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开出2021年“第一张”警告罚单进行处罚。随后,该男子放下电动车,步行回家戴好头盔后再次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并表示一定遵守《规定》相关规定,安全出行。

“今天是《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实施的第一天,我们主要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进行处罚,处罚以警告为主,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驾驶非机动车出行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保证人身安全。”交警丁字沽大队民警李维佳说道。

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交警针对《规定》中非机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辆未上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接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处罚过程中坚持教育为主的方式,维护了良好的交通秩序。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