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
关于转发天津市津南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NO X 和VOC S 减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津南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NOX和VOCS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环保指标的管控工作,切实使我区空气质量得到改善,提高人们居住环境,减少建筑企业移动污染源排放,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重点强调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筑工地禁止进入和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二是施工企业在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前,需要主动联系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机械设备进行环保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监测中心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与银环路交口,联系电话:28520945)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津南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NOX和VOCS减排工作的通知》
2021年1月20日
(联系人:津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
宋桂龙; 联系电话: 28391522-802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