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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古庄镇致全镇居民的一封禁燃信

尤古庄镇广大村民:

正值新春佳节,首先给尤古庄镇广大父老乡亲拜年,祝大家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在这个祥和安宁的日子里,我们向镇村民提示:春节期间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否则会受到严肃处理。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蓟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蓟州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处以罚款200元至500元处罚,对于非法存储、运输、买卖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情节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有明文禁止,但仍有一小部分人心存侥幸,非法运输、存储、买卖、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截至2月12日,公安蓟州分局共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类案件101起,拘留33人,行政处罚68人。

为使广大居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请所有居民自觉抵制非法运输、存储、买卖、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主动宣传、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禁然禁放工作。大家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蓟州、美好家园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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