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教育》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区统计局结合自身“统计诚信建设”的实际要求,面向广大一线统计工作者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
一是提高重视,贯彻学习《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区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充分认识“诚信体系建设”对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重要意义,先后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会形式进行集体学习《条例》《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天津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集体观看《条例》宣传片,同时组织全局各科室、全区各街道统计工作人员积极就上述文件开展自学。二是拓展工作思路,努力探索宣传“新”模式。其一是加强推动宣传,第一时间将《条例》《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等编纂成宣传册发放给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其二是积极同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作,将诚信宣传手提袋、年报培训资料、课件光盘等物资发放给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使统计调查对象牢固树立诚信统计意识;其三是积极利用区统计局微信公众号打造宣传阵地,发布“诚信宣传”相关文章,如《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贯彻依法治统》《统计局带你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其四是在微信公众号增设年报培训专栏,将诚信宣传内容融入到法律知识培训中,为统计调查对象和广大群众把“统计诚信”与“统计法律”讲清楚、搞明白,以法为教,以明不欺。下一步,区统计局还将结合统计调研工作继续加强诚信宣传,同统计调查对象面对面、点对点的开展诚信宣传、统计法律培训,切实把统计诚信观念埋进统计调查对象以及广大统计从业人员的心中,以“统计诚信”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以诚信建设响应时代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