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决策部署,2017年自然资源部在全国34个市县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武清区作为试点市县之一,围绕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这一主要目的,于2018年5月和8月、2020年6月出台了《武清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管理办法》等“一办法五细则”制度文件。“一办法五细则”使用期间,交易量显著,市场活力明显,有效规范了二级市场,切实解决了武清区工业用地分割合并等历史遗留问题。
为更好地规范土地二级市场行为,结合实际问题,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问题,结合2019年7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文件,现需将《武清区工业用地分割(合并)管理实施细则》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取消了《细则》要求中的有关出具规划条件条款、在政府审批条款中增加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 自2020年1月1日起,控规新编和调整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且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较长,从而导致规划条件办理时间过程,不能及时解决企业需求,更容易造成土地的延期违约情况。故本次修改,将该条款取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意见代替规划条件。
《武清区工业用地分割(合并)管理实施细则》的修改,对于切实解决我区土地分割(合并)的实际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一 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细则》的修改,加快了土地分割(合并)的时间,从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二 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细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从根本上解决交易门槛过高、流转不畅的问题,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