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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将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从15个扩大至39个,同时调整了相关指标和减排措施要求。为落实国家和天津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区重污染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对《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应急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

一、方案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主要调整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调整部分应急减排措施

一是按照市级预案,将除现场搅拌外的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等全部纳入水泥行业,通过绩效分级确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为此,将现行《应急预案》中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修改为“按照《技术指南》相关要求,落实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

二是按照市级预案,删除“橙色预警期间,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措施,红色预警期间该措施依然保留。

(二)优化部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按照市级预案,对7个相关区级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中:区工信局和区生态环境局增加了“确定保障类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相关职责;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完善了相关职责的表述,删除原有煤炭运输车辆管理职责,对分管领域工程运输车辆管控职责进行了补充完善,其中明确了区城管委牵头组织落实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将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职责并入了区运管局职责内,并增加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路等施工项目的未安装密闭装置的渣土运输车、砂石料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相关职责。

(三)对不利天气应对措施进行修订

将不利天气应对范围扩大至全区,同时不在强制采取停产或停工的措施应对不利天气,重点突出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物流园区等协商开展大气污染减排工作。

二、对标对表情况

(一)目标衔接情况。文件中所提目标、指标、进度安排与上位文件规定一致。

(二)贯彻上位文件情况。对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22号)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了13个应急成员单位和10个街镇及西青开发总公司职责,并对职责进行了细化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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