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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股权激励竟演变成对簿公堂

自富安娜股权激励事件进入舆论视线开始,业界关于该事件的讨论便从未停止。最初,富安娜只是为在企业上市前鼓舞员工士气,进行股权激励,将大量“原始股”卖给管理层员工,以期待他们能够更加努力工作,未曾想到却换来26位股东在上市前陆续离职,该事件最终演变为与原股东“反目”。2012年12月,富安娜一纸诉状将26人诉诸法庭,直指部分首发前自然人股东违背合同承诺,要求判令被告分别赔偿违约金累计八千余万元,双方直接对簿公堂。

2013年6月1日,案件审理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富安娜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与26名原始股东的承诺函违约合同纠纷一案,存在纠纷人员中的21人在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慷慨源于信任 700万限制性股票放量发行给员工

2007年6月,上市前的富安娜制定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前每股净资产1.45元的价格向109位员工定向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当于原始股)。而这部分股票,以2012年12月31日解禁复权后的股价计,价值约3.5亿元人民币。各位签约股东的收益显而易见。抛出如此慷慨的“股权蛋糕”,除了遵循现代公司治理惯例,用以稳定公司长远发展外,也与时势有关。彼时家纺行业高级人才稀缺、抢夺激烈,行业挖角事件时有登诸报端,而正处于筹备上市阶段的富安娜可谓“兵士易得、良将难求”,不难理解其慷慨解囊的初衷。无论如何,作为一家民营企业,能够对员工如此大方,都可以说明富安娜元老珍惜员工、真心发展企业的信念。该股权激励的手笔之大,可谓空前绝后,而相应制约政策的缺失,却为股权激励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富安娜的股权激励一开始设置是有对应的限制性条款的,其中就包括员工在一定时期内离职需将股权按一定价格交还予公司的要求。然而,由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带来股权的不确定性,2008年3月为配合上市的要求,富安娜终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这意味着员工直接持股,可自由买卖流通。不难看出,此时,对109位签约员工来说,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制约。值得庆幸的是,尽忠老东家的意识在这些职业经理人的身上还是得到了体现。富安娜董事会秘书胡振超在采访中曾表示,持股的限制性解除后,员工自愿向公司出具承诺:“自函签署日至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不连续旷工超过7日、不发生侵占公司资产并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对于这样的设计,资深业内人士表示:义务与权力相匹配、责任与收益相适应,签署承诺函也是符合逻辑的。

毫无征兆的背叛 26位原始股东携股离职

2008年恰逢国际金融危机,国内外证券市场哀鸿遍野,富安娜一腔热血的IPO期盼也开始变得遥遥无期,从2008年至2010年这段长达3年的承诺期内,26位持有原始股的员工似乎已经按耐不住寂寞了,或许是对老东家的不信任,或许是被新东家挖角,他们陆续辞职离开,并大多数转投行业内的竞争对手。很显然,富安娜为保全企业而做出的慷慨义举并未达到所期待的效果。例如,富安娜前销售副总余松恩,前后带领陈谨等六名高管跳槽至富安娜的直接竞争对手----水星家纺。暂且不说新东家提供了何种优厚的待遇,单就这些经理人的职业道德与素养,笔者不禁要画个问号了。

无奈之举 富安娜一纸诉状将离职员工诉诸法庭

2009年12月30日,富安娜敲响了深交所上市的钟声,上市首日收盘价即达40.59元。所有获得原始股激励的员工手中股票皆暴涨数十倍。没有任何一家公愿意为他人做嫁衣,富安娜也不例外。数千名员工辛辛苦苦打下来的资本,就这样被别人分走一杯羹,换做谁也不会甘心。于是,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富安娜对这26位离职股东提起的一纸诉讼,直指部分首发前自然人股东违背合同承诺,要求判令被告分别赔偿违约金累计八千余万元。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及时受理了富安娜的起诉,并对26位被告股东发出股票账户冻结及执行通知。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法院认定富安娜的追索依据,即《承诺函》是合法有效的。

诉讼生效后,双方对最关键的《承诺函》展开了对攻。2013年3月以来,以周西川为首的被告股东提出异议,称《承诺函》是富安娜私下违规胁迫签下的,26人不论作为原职工或股东,富安娜的赔偿主张均不成立。周西川在接受数家媒体采访中皆进行了这样的描述:“当时是签了一个什么函,只有前两行,中间是空白的。这些函的原件全部放在了公司,我们连复印一份也不让拿”。而后周西川又自相矛盾的表示,当时签署的《承诺函》与目前诉讼中富安娜提交的《承诺函》并非同一份,目前诉讼中涉及的《承诺函》,他根本没有签过。原始股东口径的前后如此矛盾,另人倍感蹊跷。不管这其中有什么隐情,都说明他们在此过程中有所隐藏。

富安娜事件 完结还是开始?

显然,在利益纠纷面前,原始股东与富安娜已经是两个战营,最终的结果仍需要等待法律的判决。无论结果如何,富安娜案件都将成为国内股权激励的一个典型,为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带来一些引导。富安娜事件不仅有助于拟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对公司及员工,做出最合理、最妥善的安排。希望该事件能够让拟上市公司引以为戒,在进行股权激励前,能够制定出更加完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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