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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的若干措施

宁河区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的若干措施

一、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经办规程

1.补贴对象

向外省市户籍员工发放“留岗红包”的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

2.补贴标准

对自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一直在津的外省市户籍员工,采取“先发后补”方式,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应全部、足额用于发放外省市户籍员工“留岗红包”,鼓励企业匹配更多资金提高发放标准。

3.申请条件

(一)从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申请补贴涉及的外省市户籍员工未离开天津;

(二)企业依法为申请补贴涉及的外省市户籍员工连续缴纳2021年1月、2月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

(三)企业已向留津的外省市户籍员工足额发放“留岗红包”。

4.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报表》;

(二)《企业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承诺书》(申报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版)(附《在津过节外省市户籍员工“留岗红包”发放名册》);

(三)“留岗红包”发放凭证(需员工本人签名确认)。例如:银行发放流水记录;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截图;现金发放凭证等。

5.经办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202)提出申请,劳务派遣机构可按照实际用工企业分别进行申请,相关申请材料应与实际用工企业共同盖章确认;

(二)区人社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金保二期系统核实企业留津过节外省市户籍员工的参保缴费情况;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6.联系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202)

所在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1号增1号(571路公交车终点站)

联系电话:022-69592959

7.检查监督

市、区人社局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电话抽查等方式,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冒领补贴的,一经发现,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一次性留津见习生活费补贴经办规程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组织见习人员留津见习的就业见习基地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对自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在津参加就业见习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含外省市生源的本市院校在校生),在按规定享受各项见习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再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留津见习生活费补贴。此次一次性留津见习生活费补贴应全部发放至见习人员。

3.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223),提出申请。

4.申请材料

(一)按照现行就业见习补贴相关规定执行;

(二)《就业见习基地外省市户籍见习人员留津过节承诺书》(附《在津过节外省市户籍人员留津见习生活费发放名册》)。

5.联系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223)

所在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1号增1号(571路公交车终点站)

联系电话:022-69116291

6.监督检查

市、区人社局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电话抽查等方式,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冒领补贴的,一经发现,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办规程

1.补贴对象

(一)组织外地员工留津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

(二)外地留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员工。

2.补贴标准

对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开班并完成《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目录补贴标准的120%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生活费补贴。

3.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后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401),提出申请。

4.申请材料

(一)开班流程及补贴申领按照现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承诺书》(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版)(附《在津过节外省市户籍员工花名册》)

5.联系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401)

所在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1号增1号(571路公交车终点站)

联系电话:022-69571040

6.监督检查

市、区人社局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电话抽查等方式,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冒领补贴的,一经发现,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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