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美丽“滨城”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统一全区人民意志,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发扬“二次创业”的奋斗精神,推动完成区委确定的工作任务,共同书写好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新答卷,现就保障和促进加快建设美丽“滨城”,作出如下决定:
一、广泛凝聚共识,增强加快建设美丽“滨城”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加快建设美丽“滨城”,是市委市政府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助力打造世界级城市群的战略布局,也是区委贯彻落实市委打造“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更是区委坚持人民至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实际行动,为滨海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确立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战略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全区人民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接续奋斗、顽强拼搏,掀起加快建设美丽“滨城”新高潮。
二、明确奋斗目标,坚定加快建设美丽“滨城”的前行步伐
加快建设美丽“滨城”,必须把握好目标任务,即到2025年,把滨海新区基本建设成为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
加快建设美丽“滨城”,必须始终坚持“六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总体安全理念。
加快建设美丽“滨城”,必须突出实施“五大战略”、打造“四大工程”,即实施“创新立区”战略、“制造强区”战略、“改革活区”战略、“开放兴区”战略和“环境优区”战略,打造“民生福祉工程”、“文化繁荣工程”、“乡村振兴工程”和“社会治理工程”。
加快建设美丽“滨城”是新时代推动滨海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全区上下要坚定目标不动摇,鼓足干劲勇拼搏,以“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和历史担当,立足岗位,投身实践,为加快建设美丽“滨城”贡献力量。
三、积极开拓进取,全面落实加快建设美丽“滨城”的决策部署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既定目标“同频共振”,全面贯彻落实加快建设美丽“滨城”的各项部署。
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施工图”“时间表”,细化分工,压实责任;要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信用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要担当作为,拿出“杀出一条血路”的勇气和攀岩精神,抓住“二次创业”窗口期,兴起“二次创业”热潮,努力开创美丽“滨城”建设新局面。
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要找准服务保障美丽“滨城”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履行监察、审判、检察职能,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为滨海新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坚持“共同缔造”,不断汇聚加快建设美丽“滨城”的强大合力
秉承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进一步宣传教育发动全区人民,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更好推行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全体区人大代表要率先垂范,切实增强履职意识,积极执行代表职务。要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宣传加快建设美丽“滨城”的重大战略意义,积极建言献策,投身到美丽“滨城”建设中去。全区人民要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必成的决心、拼搏进取的状态和舍我其谁的气魄,把坚持“共同缔造”理念作为“二次创业”的强大动力支撑,缔造出美丽滨海、幸福之区。
五、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加快建设美丽“滨城”的法治保障作用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职责,把人大工作纳入到美丽“滨城”建设中去谋划和推进。要发挥法治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用好市人大授权,积极开展制度创新,为加快建设美丽“滨城”提供有力支撑。要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作出决定决议,将加快建设美丽“滨城”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要落实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总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确保督出质量,督出成效,督出发展,为美丽“滨城”建设助力赋能。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本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区人民政府执行决定的情况报告,持续推动美丽“滨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