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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天津市河东区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82号)和《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意见》(津知发管字〔2020〕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促进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协调配合,河东区政府决定成立河东区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天津市河东区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河东区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并就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公安河东分局、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产促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金融局、区检察院、区科协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二、主要职能

(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论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

(二)及时把握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特点,研究和确定河东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解决河东区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统一安排。

(三)明确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的职责分工,依照天津市对河东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指标,协调各相关部门或单位统筹推进河东区知识产权工作,评估和监督其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总结河东区在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阶段性成果,促进各职能部门有效对接,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审议河东区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和进展。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和确定河东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解决河东区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办公室主任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协调知识产权专项工作,会议召开议题和时间由召集人决定。

(二)会议纪要制度。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印发相关成员单位。

(三)工作文件制度。领导小组文件发文代字为“东知略”,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发文代字为“东知略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将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及日常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和佐证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知识产权重大工作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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