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河镇关于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自10月1日起,我镇已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期,林区旅游、秸秆焚烧、祭祀上坟及林区建设施工等诱发火灾因素增多,森林火灾隐患突显。为有效控制野外火源,确保我镇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根据天津市津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要求,我镇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至12月 31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津南区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我镇森林违法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我镇森林火灾重大风险,防患于未“燃”,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坚决杜绝因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为“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部门协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二)坚持依法治火,防治结合。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狠抓过程控制,边查处、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堵塞漏洞。
(三)坚持底线思维,警钟长鸣。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及时准确分析火险形势,落实预警响应措施,牢牢把握森林防灭火工作主动权。
(四)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断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强大法制保障。
三、打击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区所有森林违法用火行为,整治危害森林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
(一)违法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田地、草塘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私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二)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和田地、草塘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花放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三)违法林业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四)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区等地的建设中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就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五)违法野外生活用火。林区、旅游景区、田地等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六)其他违法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七)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治理成效,我镇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毛俊岩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齐华丽、武装部长曹俊伟同志担任,各村村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由齐华丽(兼)。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森防办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持续保持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高压态势,力求取得实效。开展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实行重点督导,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督促巡查,以打击促防范,真正做到“失火必究,纵火必判”。各未整合村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衔接,确保逐个环节、逐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制和专项行动开展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未整合村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职能,坚持“宁可跨前一步形成重叠,不可退后一步形成缝隙”的原则,扎实做好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四)突出工作重点。要认真分析违法用火特点规律,加强对假期等重点时段,林区、工地、景区等重点区域及驴友、智障人员和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巡查、监控。加强智能监控、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提高执法监管能力水平。探索建立违法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五)强化警示教育。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道工序、第一道防线,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切实增强群众安全用火、安全避火能力。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法用火处罚案例,对影响较大的火灾要成立专案组,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