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春节期间
野外用火管控的函
各山区镇乡人民政府、国有林及相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格贯彻落实《蓟州区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域的公告》,现就加强春节期间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管控函告如下:
1、在蓟州区划定的森林高火险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针对春节期间林区上坟烧纸用火行为增多的情况,要增派巡护人员和盯守人员,加强巡护,重点加大对上坟烧纸、烧香、放鞭炮人员的引导和盯防力度,真正做到看住人、管住火。
2、巡护人员要加大巡护密度和力度,在划定的责任区域内履职尽责,春节期间延长巡护时间,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火险火情。
3、瞭望台、检查站、卡口等重点部位值守人员要全部到岗到位,加强对进山人员林区禁火的宣传引导,景区、景点重点加大对“驴友”的拦截、劝阻。
4、在禁火区域内对不听劝阻,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由林业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各有林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看护、管控和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严格按照《函告》要求,扎实推进高火险期关键时间节点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认真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部署、责任落实、野外火源管控、隐患治理等方面的自查工作,确保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形势安全稳定。
特此函告。
天津市蓟州区林业局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
2021年2月2日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