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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城市管理委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成效

蓟州区城市管理委 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检查 工作 取得阶段成效

自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管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区城管支队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建账、边整改”原则,采取“四必查”和“市、区、乡镇街三级联动”的检查方式,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餐饮服务行业、居住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区城管支队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强化组织推动,提供有力支持保障。 成立了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和实施方案,专题召开了全区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会议,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分类标准,指导各单位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参与程度。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区城管支队在城中心鼓楼广场开展了主题为“垃圾分类我能行,文明我践行”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区“两台一报”、“掌上蓟州”等主流媒体,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和执法工作宣传,日常执法中用执法车载喇叭循环播放“实施垃圾分类、共建时尚蓟州”宣传音频,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全区民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增强了社会参与度。三是强化执法检查,推进工作落地成效。 通过前期全区上下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区城管支队专门成立了4个专项检查组深入开展联合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大部分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制度规范、宣传氛围到位、四类容器配备齐全、员工分类意识较强,能妥善处置垃圾分类整个环节。同时,检查发现仍有一小部分单位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一定问题,执法队员当场下达温馨提示和履行法定义务提示,责令其尽快整改,并实行“回头看”行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截止到12月31日,全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333人次,检查区级党政机关社会单位55次、餐饮服务企业56次、居住社区29次、收集运输处理企业4次、其他类261次;检查镇乡街党政机关375次、餐饮服务企业1845次、居住社(村)区1674次、收集运输处理企业62次、其他477次,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彩页2000余份,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展板10余幅,条幅10条,发放温馨提示1595份,履行法定义务提示452份,责令改正942起,对违反《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的个人处罚5起,罚款1900元。

下一步,区城管支队将全面做好抽查阶段工作,认真总结专项检查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拓宽工作思路,变“粗放推进”为“精细提升”,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加强硬件设施配套的基础上,广泛开展群众宣传,强化分类培训,严格执法检查,致力于让每个公民都成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践行者、推动者和监督者,坚定打赢这场全民战、攻坚战、持久战,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向纵深延伸,扩大战果战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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