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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大战诉讼反思:法律为何总有空子让360钻?

今年年尾,3Q大战的最后两场诉讼陆续开庭,一场是11月26日的360诉腾讯垄断案的二审,一场是12月4日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的二审。这两场诉讼的一审,腾讯均已胜诉,现在走的都是二审程序。

11月26日的庭审中,360并未提出新的有力证据,为打官司而打官司的迹象明显,所以,虽然这两个案件未最后结案,但几无悬念,360三战皆负的局面不会改变。

细析腾讯与360的三场诉讼,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在互联网领域,垄断是个假命题,而不正当竞争是真问题。

互联网领域是没有垄断的。这个行业发展迅速,大企业可以风光无限,但若不思进取,很容易成为明日黄花。雅虎曾经风光无限,谷歌崛起后,雅虎已经是二流企业;谷歌看来不可战胜,但社交网站兴起后,Facebook 居然对谷歌构成巨大威胁;微软是PC时代的王者,如今却是麻烦不断,似乎岌岌可危。

北京大学教授薛兆丰认为,反垄断保护的是消费者,但现实中很容易被市场竞争失利者利用,来对抗竞争的成功者,反而妨碍了公平竞争。

显然,3Q大战的系列案件中,反垄断诉讼成为360对抗腾讯,提高自己知名度的一个重要手段。

而同时,互联网领域对不正当竞争却存在法律严重缺位的现象。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成本很低。

在互联网领域,由于互联网企业涉及到用户的隐私,自律非常重要。这就是谷歌提出“不作恶”的原因。而360显然走向了反面。

360推出的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都对腾讯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但数年的官司下来,虽然败诉,360却提高了知名度,而且败诉后要进行的赔偿也非常少,多的不过几十万元,少的不过几千元。

由于作恶的成本非常低,360的恶行得到了鼓励。比如,用户用电脑充电时,需要警惕,电脑上的360安全卫士可能会强行装上手机,屏蔽掉竞争对手的正常产品。这样的行为,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所以,为了保护公平竞争,中国互联网领域的立法与司法均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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