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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司法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司法局按照《北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北辰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清单》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狠抓推进落实,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局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北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办法》,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亲自过问和推动解决,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逐项分解, 落实到具体科室,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责任、有举措、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北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图》,对各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工作提出要求,在内容上严格把关。同时,要求各单位在制发(草拟)行政规范性文件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制发《北辰区涉企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制度》,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二是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工作的通知》,规范审核程序,落实材料报送、审核时限等工作要求。严格遵照5-15个工作日时限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核率达 100%。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20年共办理合法性审核84件。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制定《北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抽查制度》,要求各委局镇街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区政府备案。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时限、格式及时报备,实行“双备案”制度。2020年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四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监督工作。制定《北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处理。及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对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等领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其中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修改1件。

(三)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区司法局列席历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对常务会议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审查决策事项2件,没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况。对我区重要合同协议进行审查把关,2020年审查区级合同协议47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动“三项制度”落实落地。积极发挥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对北辰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新调整。制发《北辰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配套工作制度备案登记表》,推动各执法机关制定及适用“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工作制度情况进行摸底备案。开展“三项制度”制度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已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工作制度调研论文《完善配套工作制度,推进“三项制度”建设——区级视角下的“三项制度”配套工作制度体系建设探析》将在《天津司法》刊载。

二是开展执法实地检查和案卷评查。深入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推动新组建的7支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各自组建方案开展执法工作。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实地调研推动执法单位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督促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佩戴和出示执法证件,向被检查对象告知执法事项,出示执法文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开展2020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及2020年度街镇行政执法“典型差案”“优秀案卷”前期评查工作。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工作。组织全区1132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新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线上线下培训,参训率100%。组织全区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平台管理员开展线上考试,全区执法单位参考率达到100%。

四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强化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多次参加镇街拆迁工作协调会,对9个镇街下发执行拆违责成程序和执法文书、拆违行政执法指引等,强化对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各镇街召开《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部署会,推动执法工作落实落地。加强行刑衔接机制,印发《北辰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制定印发《北辰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试行)》。

2020年,我局对全区律师事务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4件次,抽查翻阅近三年律师代理案件卷宗72份,对3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书面检查3次,实地检查4次,对律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件。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行政检查信息55件。

(五)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充分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9名区政府法律顾问依法履职125件次,包括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协助审核以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等各类法律服务。聘用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区经济发展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团队。调整充实区政府专职法律顾问队伍,局长张忠利为区政府首席法律顾问,选聘3名政治素质和法治素养过硬,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公职律师作为专职法律顾问。全区57名公职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行政诉讼、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事务2059件次,全力服务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成立北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高效推进各项普法工作。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纪念日和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四下乡”“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全民禁毒宣传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民法典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300余场次,印制发放宣传标语70余条、宣传材料15万余份、宣传品3万余份、宣传挂图2000余套,以全民普法促全民守法。

二是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印发《天津市北辰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筑牢制度基础。充分发挥全区48个法治文化阵地作用,让群众在休闲娱乐过程中提升法治素养,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双街镇小街新苑法治(社区)公园被市普法办授予“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优秀品牌”称号。

三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2020年天津市北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北辰区普法责任清单(修订版)》,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的主体和主要内容,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普法工作机制,构建新时期“大普法”格局。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向各单位征集以案释法、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案例,共收到60余篇典型案例,4篇案例被司法部选入全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召开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暨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就落实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等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压实普法责任制。拍摄制作52期《法治北辰》电视节目。

四是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落实《天津市北辰区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组织推动局处级领导干部集中学法5次,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学习法律知识时间不少于40学时。推动区委书记、区长讲法治课。推动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会前学法的形式集体学习民法典和行政诉讼法。对87名拟提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落实《天津市北辰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共组织77名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109名审判员和选任人民陪审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进一步增强其宪法意识,履行宪法使命,保证宪法实施。组织3912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组织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活动,观看网上庭审视频。

(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印发《关于做好我区行政应诉与行政复议工作和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北辰区关于行政诉讼区级领导出庭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北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2020年区政府无败诉案件。区司法局代理区政府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坚持有诉必应,积极答辩,按时参加诉讼庭审活动,依法及时履行生效裁判。

二是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健全。严格落实重大案件向领导专案汇报制度、复杂疑难案件集体审议决定制度、承办意见逐级审核制度,通过严实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确保复议决定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0年共提请局重大法律事务研讨会研究讨论行政复议案件3起,法律顾问均列席发表意见。

(八)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一是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建立健全联调联动工作机制,探索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参与制定《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绘制“大调解”工作流程图,进一步规范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实现三大调解的有机结合。落实事前预防、事中化解和事后回访各环节工作要求,规范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导入调解渠道的矛盾纠纷绝大多数能够就地化解。

二是推进调解组织建设。先后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67个,其中镇街调委会15个,每个调委会专职调解员2名。持续运行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3个,每个调委会专职调解员3名。社会组织调委会1个,专职调解员4名。企事业单位调委会4个,每个调委会专职调解员1名。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每个村(居)专职调解员1名。调解补贴按时发放。

三是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印发《天津市北辰区行政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至全区各行政单位,内容包括行政调解的内涵原则、主体责任和调解程序等,明确规定行政调解实行首问责任制。定期收集行政调解统计表,掌握全区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推动民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落地落细。

(九)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落实区、镇街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全业务工作开展。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律师咨询、调解、法律援助和公证业务办理,设立仲裁、司法鉴定引导岗,实现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全区16个镇街、开发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律师法律咨询服务,在青光镇、双口镇、西堤头镇、普东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安装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降低偏远地区居民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切实为群众提供普惠均等、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是实现“一村(居)一顾问”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区246个村(居)与近30家律师事务所完成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及时对接村(居)组织及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切实发挥村(居)法律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分析

2020年区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未成体系。《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于2020年12月1日实施,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于2020年12月18日公布。由于文件目录公布时间较短,目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内容要求审查事项2件,在审查标准审查要求上还需进一步提升,尚未形成成熟完善的审查体系。

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提升。部分起草部门进行预期评估不全面、整体框架文字表述不严谨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单位法制部门未能真正起到合法性审核的作用。

三是部门备案缺乏主动。部分单位未做到在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时备案,影响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实效性。

四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还需进一步推进。区政府及所属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和专业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力量还需要不断壮大补充。尚有少数党政合署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还没有配齐专业的执法设备。镇街综合执法工作还有待于不断完善,距离实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高效执法”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距离。行政执法过程中仍存在执法推诿、执法争议的情况。

五是对普法责任制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视和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普法责任制的科学内涵把握不全面,没有能够将执法与普法有机结合,满足于完成固定形式的法治宣传规定任务。

六是调解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近年来专职调解员队伍呈现年纪轻、学历高的特点,虽然在信息化办公方面有很大优势,但社会经历尚浅、调解经验不足等问题也客观存在。专职调解员待遇较低,兼职调解员工作调动、搬离住所等变化,都导致了调解员队伍流动性大,无法有效积累工作经验,工作延续性降低。村级调委会调解员普遍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信息化产品操作不熟练,调解案件数据统计较往年有所下降。

三、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一是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教育。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常态化开展宪法、民法典“七进”活动。

二是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北辰区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北辰区普法责任清单(修订版)》要求,推动各国家机关进一步细化普法职责,注重普法实际效果。充分发挥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和各执法部门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实时普法。

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主题宣传。积极谋划“八五”普法规划及各项启动工作,紧密围绕发展改革中心任务,在坚持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的同时,充分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探索实施“菜单式普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完善我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内容、审查程序。严把合法性审查质量,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

五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建立三级把关制度,在文件制发的过程中层层把关,建立全区规范性文件审核的多重防线。

六是加大规范性文件业务培训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开展专项实务和基本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强化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借以补充短板,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七是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机制,充实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监督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力量,努力发挥日常行政执法监督的作用。将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与现有的投诉举报监督、公众监督相结合,共同组成更有力、有效的监督模式。深入执法处罚事项多的重点领域执法部门,针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案卷现场评查,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八是强化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全区各执法单位的有关领导及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制发工作。

九是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积极推选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加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注重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充实人民调解队伍,为复杂纠纷调解提供专业“诊断”。定期组织专兼职调解员集中培训,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和实战技巧。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员补贴,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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