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于最高人民法院开庭。这是自《反垄断法》出台以来,最高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庭审双方就多处疑点展开了激烈争辩。其中,相关产品市场认定不清,尤其是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成为双方激辩的首要核心问题。
广东高院对相关地域市场的认定再引争议
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很强的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在全球范围内充分竞争,相关市场应是全球平台级产品组成的市场。
如果按这个逻辑,此前所有关于垄断的案例都是错误的。受政治等各类因素影响,没有任何一个产品在全球范围内能形成垄断,比如早期经典的反垄断案是美国对AT&T的分拆,而AT&T的主要业务集中在北美市场;此外,谷歌在美国受到多达几十次的垄断诉讼,但我们知道,谷歌在中国这个拥有最多网民的市场上所占份额很少。如果按广东高院的判定,从全球范围内看,这些都不构成垄断,甚至中国政府对于中国通讯市场的管理也是错误的,因为从全球范围内,不论早期的中国电信,还是后来的中国移动,都没有走到国际市场上,都不构成垄断。毫无疑问,广东高院的判决具有一定荒诞性。
360公司也认为“中国大陆的即时通讯市场”构成一个独立市场,并强调这是中国的法庭,境外的判例是不准确的。360辩护律师称,首先,一审判决认定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明显错误,本案中相关地域市场应为中国大陆。一审判决在相关产品市场界定不清的情况下对相关地域市场进行了认定,颠倒了相关市场界定的顺序。一审法院的分析是以海外消费者作为考察对象进行需求替代分析,明显脱离了本案应当考察的目标地域,存在方法错误。而腾讯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超过二分之一,应当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其次,一审判决在分析相关产品市场时基本方法错误,腾讯的相关产品市场应界定为综合了文字、语音、视频的个人电脑端即时通讯软件和服务。2009年到2011年,腾讯在中国大陆同一产品市场份额一直在88%到90%之间,腾讯完全具备市场支配地位。而腾讯通过QQ软件管家与腾讯QQ的捆绑搭售行为,以极低的成本将其在即时通讯产品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安全管理软件市场,严重损害了安全管理软件市场上的竞争。腾讯“二选一”限制交易的行为,造成360的软件产品被用户大量卸载、删除,给360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腾讯公司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腾讯认为,在全球市场范围来看,腾讯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并否定了360对于市场的理解方式。腾讯辩护律师表示,即时通讯、社交网站等都是属于平台级的产品,都是在全球范围内参与竞争,相关地域市场适用于全球市场,因此一审判决的认定是正确的。同时,腾讯否认“二选一”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称腾讯不存在搭售行为,且当时所实施的“二选一”行为有充分正当理由。
法学界对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看法不一
今年3月份,广东高院对360诉腾讯垄断案的判决,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做出认定的判决,事关腾讯、360两大知名互联网企业,索赔金额高达1.5亿元,案件吸引了不少法学界专家的关注和讨论。
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规定,界定相关市场考虑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在过去国内的反垄断案件中,“替代需求”成为界定相关市场范围的大小的主要判断依据。而广东高院在一审判决中,用“假定垄断者测试”(SSNIP测试)来界定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尚属首次,因此其认定腾讯QQ所在竞争环境界定为“全球市场”,引来了不少法学专家看法不一的争议。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教授王勇表示,QQ虽然免费,但实际上腾讯基于QQ平台市场可以向其他软件厂商收费。此案用单边市场的框架界定双边市场的认定,这样的判决未很能很好的区分多边市场和单边市场。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韬曾也曾撰文指出,但与传统行业对相关市场的划定不同的是,互联网行业多是双边市场,服务多属于免费,因此在划定相关市场时,“假定垄断者测试”显然并不能够适用。
在庭审现场,360辩护律师指出,一审判决在运用SSNIP方法进行分析时也是错误,在相关产品市场界定不清的情况下对相关地域市场进行了认定,颠倒了相关市场界定的顺序,因此,广东高院将本案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全球市场是错误的。“现实情况是境外供应商不能有效渗透中国市场,无法对中国境内的即时通讯供应商形成竞争约束。”
不过,也有法学专家表示,法院认为的“360对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与相关商品市场的地域市场的界定过于狭窄”,可以理解为按照360在《反垄断法》、《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等所提供的法律框架下的“市场”界定,腾讯是具有垄断地位的。论据是客观的,证据是翔实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则表示,360诉腾讯垄断案是开创性的经典案例,广东高院工作做的比较专业和细致。但正因为是开创性的,所以经验不足,有很多地方可以提出质疑和讨论,一些地方产生了歧义,比如“相关市场”界定错误的结论。对于地域界定问题也值得商榷,判决中还有自相矛盾之处,在地域上说服力也没有那么强,分析也不透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