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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一、 出台的历史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推动我区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为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及家长提供婴幼儿照护和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宝坻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7号)

三、总体目标

1、2020年,建成1至2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进一步提升。

2、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持续建设完善,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四、主要工作任务

1、支持家庭婴幼儿照护。

2、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

3、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

4、规范发展托育机构。

五、监督管理

建立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公安宝坻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税务局、区金融局、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相关行业组织在实施社会监督、进行宣传推动、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属地管理,负责制定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划,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和用地保障,指导街镇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日常综合监管,会同区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查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协调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及时掌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服务质量、定价收费及服务人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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